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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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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u投保規劃
保單規劃與內容諮詢(目前有國泰跟遠雄的)
目前有保國泰以及遠雄的保單,如下:國泰(剛開始繳)真順心手術醫療終身 主約保額1000元新好安心住院終身 主約保額1000元這個已繳五年新呵護久久失能照護 主約保額25000元遠雄(正在繳)以下是104起保遠雄人壽千禧一年期定期壽險(CSD) 補充:100萬遠雄人壽超級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XHG) 補充:100萬遠雄人壽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MRC)  50000元遠雄人壽熊安康醫療日額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RHG) 2000元遠雄人壽綜合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103)RHO  1000元遠雄人壽真安心醫療保險附約(103)RSL 一計畫以下是家人投保已滿期終身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20年期(WAA-20)遠雄人壽特定傷病終身壽險附約20年期(RDB-20)遠雄人壽癌症終身保險附約-6年期(RCA-06) 2單位遠雄人壽溫馨終身醫療日額保險附約-20年期(RHM-20) 1000元國泰的前兩項保險剛保幾個月,但最近遭逢家人有癌症復發的,思考後,覺得自己保單保障上內容可能要再斟酌,想說是不是應該把這兩個退保更改為其他的保單...想麻煩各位大大幫忙檢視我目前的保單,建議是否有更好的選擇。如果國泰真順心跟新好安心解掉,是否有其他更適合的保單,希望年繳預算控制在2萬左右...1.需求有醫療實支實付(因為遠雄的當時額度較小,希望有第二個實支實付的保障)2.以及以上保單不足的醫療保障保單規劃謝謝各位回覆,希望能參考更多建議。補充:1994出生,性別女,目前是公司行政人員,去年公司健檢結果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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