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新光人壽團體一年定期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相關文章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n***********投保規劃
30歲男 重大傷病+癌症險需求(三商)
各位前輩好,有想保重大傷病100萬一次金 + 癌症險100萬一次金需求。(主要以定期險做規劃)(已有雙實支、失能)有多方比較各家保費及理賠,重傷方面全球XDE最優,但全球主約較高,且無癌症一次金可保。變成癌症險需保其他家,癌症險評估下遠雄CJ2和台壽YCD最優,但重傷險(RN1、CIR4)後期保費略高,但重傷險本身又比癌症險貴很多。綜合評估下,三商美邦的重大傷病+癌症險保費曲線看起來最佳,且癌症險初癌給付比遠雄、台壽高,且不扣除已申領保險金。請問:1.以下規劃是否符合保單規則是否可出單?三商美邦人壽愛關心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IKC) /30年期/10萬三商美邦人壽Go福康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GOFCR0) /1年期/100萬三商美邦人壽新Go大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NGODCR) /1年期/90萬三商美邦人壽Go罩一年期傷害失能附加條款 (GODR) /1年期/10萬(IKC是否符合出單主約?IKC觸發後是否會契約終止造成附約無效?GODR是否需依附於其他意外險)2.重大傷病+癌症險是否還有其他沒想到的更優選擇?3.以上三商保險理賠細節中是否有什麼明顯缺點?4.意外失能扶助GODR看起來是1-11級皆有在理賠範圍,且不貴,因公司團險中已有便宜意外失能一次領可選,所以想參考是否還有類似著重在意外失能扶助的產品推薦?(有些是1-8級)感謝各位前輩指點!
回應7
rs***********保險觀念
意外險不健康告知怎樣會不賠?
在投保意外險中,常常會有這個問題: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①高血壓症(指收縮壓超過140mm/Hg或舒張壓超過90mm/Hg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②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精神病、巴金森氏症③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④糖尿病⑤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⑥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在此假設有狹心症(我當作他是心臟不好)想請問意外險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因為沒有告知而不理賠呢?(像是因為心臟病發摔倒,這些本來就不賠的不算),還是都是賠完解約呢?以下所有的前提都是假設主力近因已經是因為意外(在此假設車禍)1.我假設舉一個極端的情況:今天我出車禍之後,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治療效果肯定會受狹心症影響)最後過世,這樣會賠嗎?2.假如是車禍之後,最後造成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這樣會賠嗎?(因為本來心臟就有一些問題)3.如果是健康告知不需要告知這些,像是駕駛人傷害險,這樣會賠嗎?還是會算是已在疾病呢?(主力近因已是意外事件)4.如果我是在10年前投保,然後五年前確診有狹心症,以上的1.2.情況會賠嗎?5.如果是我有告知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選擇加費承保的話會賠嗎?還是也是已在在疾病所以不賠 ?謝謝版上的專業人士們~
回應2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Finfo 保險討論區

對保險有任何的問題,你可以在這裡詢問眾多專家的意見,若對回覆的用戶有興趣,可以點擊「傳送訊息」進一步跟他聊聊。

使用過程中 Finfo 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

我要發問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