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安聯人壽一年定期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109)」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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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投保規劃
35歲女保單規劃求建議(第一次投保)
35歲女 沒有買過任何保險年預算約4萬 職業行政BMI有在18.5-24的範圍內沒有體況問題,從小到大沒因疾病動過手術。近兩個月的就醫紀錄只有長針眼。 家裡沒有癌症史,但有糖尿病史。 **希望著重實支實付、癌症險、重大傷病有兩張保單組合還在評估組合一:台❤️實支+🐻癌症補意外(爬文後,很多表示台❤️ 比🌟光、邦賠得漂亮,但主約費率高)組合二:🌟光實支+🌍重大傷病 +🐻癌症(最終沒有選邦的原因主要是住院手術會依照比例%理賠,新光跟邦兩家之間我猶豫超久....各有優缺)------------------以下是一些問題,想徵求大家意見:1.有關組合一,台❤️主約費率高,有人說可以減額繳清,因為我是新手小白,還是不太懂這意思,但網路上大家說這麼操作可能會讓業務員反感😂是不是這樣到時候真要理賠,業務員會不搭理....😂想詢問減額繳清的效益是什麼呢? 是提早繳完嗎? 保費會差很多?2.組合一,❤️跟🐻都有加重大傷病,不確地有其必要?擔心如果只在❤️+60萬會不夠(主約只到60萬),所以才想說是否🐻再加RN1,只是保費也更貴些。3.為避免密集投保,請問至少隔三個月後嗎?4.這些保險組合,有哪些是有機會繳滿後、或都沒有申請理賠的情況下,是有機會申請退回的呢?想請教各位大大幫幫忙🙏希望各位大大給予指教建議,好人有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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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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