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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u投保規劃
關於健康告知
前兩個月剛剖腹產,生下小寶貝後才認真檢視自己保單,想增加保障,例如失能跟雙實支跟重傷這些。但產前有一些小狀況,實在不確定是否要提供診斷證明寫上健康告知? 1.懷孕時診斷有妊娠糖尿,目前產後,婦產科醫生請我掛新陳代謝科回診,抽血確認是否有回歸正常(但我還沒去)。 請問是否早點去新陳代謝科回診之後確定沒問題,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之後再隨保單檢附,或確定沒事就不用檢附?PS:此次回診婦產科只是問些問題,但看健康存摺上面疾病的部分,又寫妊娠糖尿 未明示控制...,明明都產後了,只是照個子宮超音波跟問些問題,但疾病部分婦產科醫生卻是這樣寫...。 2.懷孕時肚子大的難以入眠,原先在A醫院告知婦產科後,每次可開立一個月的助眠藥,後選擇B醫院產檢生產時,醫生一樣開立同樣的藥,但B醫院產科藥品只能開一週,因此婦產科醫師請我轉精神科,請"精神科醫師"開立三個月處方箋我比較省事。目前看到健康存摺內寫的疾病部分為"其他失眠",這部分有需要回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嗎?3.去年三月份在C醫院做子宮頸抺片顯示為"發炎",當時醫師只跟我說結果但沒說要治療之類的處置,針對這部分有需要告知嗎? 又這次產後,醫師再度表示請我經期結束後去做抹片,會建議之後投保後,等待期結束再回去做嗎? 或盡快去做,若一樣發炎,治療後再投保...?4.翻閱健康存摺,看到自己兩年前在大醫院居然有被醫師診斷為"泛焦慮症",重點我不記得到底當時是掛甚麼科,但看申請的藥品內容都是咳嗽跟抗組織胺還有胃藥,實在傻眼,像這種狀況若後續問及精神疾病時要不要告知? 還是也建議回到大醫院調閱自己的病歷看一下是哪科醫師開的,看能不能再找到同醫師開立診斷?(雖然自己也覺得很荒謬就是...)想請各位達人們再給我意見,雖然好想趕快搞定保險,但又生怕一個填寫錯,萬一未來真的有申請理賠時,會有爭議,搞得更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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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投保規劃
請問我的保單附約可理賠什麼
第一點、保單有明確記載:請擇一勾選欲加於主契約1、2、31:金安心個人傷害保險附約2:平安定期壽險附約3:十一住行失能照顧保險附約並有規定未勾選則視為附加於主契約1而保戶64歲,年繳的保費是23904,因此保戶繳的ˇ,比正常的保費,還要多繳1264元,因此多繳的,保戶可合理的認為這就是附約的保費,不然保戶為何要多繳1264元第四點:【重大傷病險】只要被保險人初次罹患疾病,並取得健保署核發非屬除外項目的「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或「區域醫院」層級以上的醫療院所開立重大傷病診斷書、病歷摘要或其他足以證明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之證明文件,就能申請理賠。保障的範圍最廣,包括22大類、300多項的疾病。第五點:保戶心肌梗塞是意外事故所造成、且不是內在原因的理由,保戶在這之前並沒有跟心臟有關的任何就醫記錄,因此可排除內在原因造成,而符合「外來事故」的理由,保戶是在睡覺的時候突然胸痛(即俗稱的「意外事故」事故的發生具有外來性、偶然性,而不可預見,基本上都算是意外險的承保範圍。🙋🏻‍♀️只要不屬於 「器官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這 3 種,即為「外來事故」。第六點:附表一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第6項:胸腹部臟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6-1-4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屬於 第7 級 ,應理賠100萬的40% 第七點、而勞保失能給付表第5項、心臟遺存失能如果符合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第三、四度,並經核子醫學檢查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25%,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6項:因冠狀動脈心臟病,心臟移植或心室輔助器植入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八點:理賠項目意外給付意外失能理賠金額: 100萬 (乘以失能等級表之係數)因意外導致失能時按照失能等級表給付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 2,000元 (每日、次限180日)加護病房一天4000.因以上理由及證明,保戶認為保險公司需再理賠保戶,第7級的失能保險金40萬.還有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2000元,加護病房4000元,而保戶之住院7天,有4天是加護病房,應理賠普通住院三天6000元,加護病房4天16000元=22000元,因之前保護只拿到,所以還需理賠保戶22000元的意外住院保險金,共需再理賠保戶4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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