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富邦人壽新終身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CWR3」相關文章
cr*****投保規劃
35歲保單健檢
各位大大您好小女已有一張家裡已繳清舊人壽&附約醫療險保單因為父母長期都讓南山的固定專員打理保險所以我和家人未有意識要檢視保單的部分該家族專員已經請他接棒的兒女專員有--幫我們配置了以下仔細看這比重應是要重新規劃但不確定要從何下手後面聽從專員建議已經加購>>終身醫療險(已年繳付4年)+兩張長照險(已年繳付1年)(其中一張長照是定期險 但專員說有效到95歲,等於終身)這樣折算等於保費$10萬/年😅 已快接近年收3成想重新分配為預算$25000/年以下小女有爬了一些文有看到建議加強意外險和癌症險一次金是否後面加購的都需要解約重新配置呢?提供已有保險給各位大大了解如果需要補充可以再提出[以下均為⛰️]*家人小時候購置*1️⃣康福二十年期繳費終身壽險-主約已繳清 /保額100萬2️⃣<以下附約 定期險自繳 一年大約保費$3000-$4000>癌症醫療終身保險  /保額100萬住院醫療保險 /保額36.5萬住院醫療保險 /保額18.25萬手術醫療保險 /保額4萬新人身意外險 /保額102.5萬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無全民保險/保額2萬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保額1019----目前應暫時不考慮變更---再來是31歲和35歲分別新增的終身醫療和長照險31歲新增 目前保費約$26000/年3️⃣全新醫療守護終身險-主約 /保額10004️⃣超醫靠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附約C型/保額54萬35新增 目前保費約$80000/年5️⃣溢路守護長照終身險20HLTC /保額24萬6️⃣輕鬆陪伴長期照護險30FLTC/ 保額36萬重新分配的內容除了調整掉不適配加強原本壽險/醫療附約不足外如果還可以加強其他想針對未來可能誘發的病症做醫療保險失智症/帕金森氏症(有家人有)因憂鬱導致失智潛在病症脊錐相關/容易下背傷牙齒(如果有的話)第一次發文,有不清楚之處再請指教,謝謝各位建議🙇--- 這邊補充體況資料 ---① 目前有沒有任何體況呢?小時候有過氣喘,11隨後無再次復發2024年9月有因職災下背拉傷 看過門診申請意外傷害過>目前已離職10月底有新冠確診過 ② 5年內有沒有任何慢性疾病?本身有過敏性鼻炎,但目前未就醫目前婦科有兩顆2公分子宮肌瘤(醫生說追蹤即可)但有家人近年開刀過兩次③ 最近2個月內有就醫紀錄嗎?承上,因為新光確診還有下背拉傷有急診和門診過;牙科健檢④ 有看過精神科有用過藥嗎?沒有⑤ BMI有在18.5-24的範圍內?BMI 19.6身高158 體重48-50公斤游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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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保單健檢
31歲男 疾病告知問題
今年請保經業務協助投保新光保險,在跟業務填保單資料時,有向保經業務告知體況如下:1.兩年多前在台南的醫院有因健檢發現肝功能GOT異常,追蹤診斷為中度脂肪肝,醫生有開降血脂藥治療,去年因工作搬家到台北,轉去台北的醫院追蹤,台北醫院的醫生診斷認為不需開藥追蹤,自行減重即可,因此未在繼續追蹤治療,去年健檢肝功能也有好轉(目前BMI在27左右)。2.今年從年初至今因腰痛(疑似椎間盤突出)已多次至台北的復健科診所電療復健。今年新光投保內容如下:新光WGA 100萬新光M4D 100萬新光U5 HS-10 (是第二家住院實支,第一家南山實支已有20萬手術雜費額度)近日成功核保後拿到保單發現,保經業務並未在健康告知頁面協助填入體況資料(告知頁面留白未填),由於自身覺得防癌險和意外險不足又想加保新光C2保額100萬、L6D保額3萬(第二家意外實支,已有南山意外實支4萬)及R1保額1000,這樣應在加保時填寫體况告知資料,還是先跟保險公司告知今年已經成功核保的保單其實有體況呢?另今年也有向遠雄投保防癌險,有告知遠雄前述的二項體况,遠雄照會需病歷才能核保,但由於人在台北,短期沒有去台南和台中的規劃,以致未能拿到醫院病歷供遠雄核保,導致被遠雄拒絕承保,請問這方面一定得跑一趟醫院拿病歷才能投保嗎?麻煩各位大大提供意見解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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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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