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請保經業務協助投保新光保險,在跟業務填保單資料時,有向保經業務告知體況如下:
1.兩年多前在台南的醫院有因健檢發現肝功能GOT異常,追蹤診斷為中度脂肪肝,醫生有開降血脂藥治療,去年因工作搬家到台北,轉去台北的醫院追蹤,台北醫院的醫生診斷認為不需開藥追蹤,自行減重即可,因此未在繼續追蹤治療,去年健檢肝功能也有好轉(目前BMI在27左右)。
2.於七年前曾在台中的醫院以MRI診斷出腰椎椎間盤凸出,後續約花半年時間在台中醫院復健康復,但在今年從年初至今因腰痛(疑似椎間盤凸出復發)已多次至台北的復健科診所電療復健。

今年新光投保內容如下:
新光WGA 100萬
新光M4D 100萬
新光U5 HS-10 (是第二家住院實支,第一家南山實支已有20萬手術雜費額度)

近日成功核保後拿到保單發現,保經業務並未在健康告知頁面協助填入體況資料(告知頁面留白未填),由於自身覺得防癌險和意外險不足又想加保新光C2保額100萬、L6D保額3萬(第二家意外實支,已有南山意外實支4萬)及R1保額1000,這樣應在加保時填寫體况告知資料,還是先跟保險公司告知今年已經成功核保的保單其實有體況呢?

另今年也有向遠雄投保防癌險,有告知遠雄前述的二項體况,遠雄照會需病歷才能核保,但由於人在台北,短期沒有去台南和台中的規劃,以致未能拿到醫院病歷供遠雄核保,導致被遠雄拒絕承保,請問這方面一定得跑一趟醫院拿病歷才能投保嗎?

麻煩各位大大提供意見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