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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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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動2個手術而同時期住院&術後同時復健2位置,住院&復健保險金算2筆還是1筆?
各位專家好! 1. 若因動2個手術而同時期住院(2025/1/1~2025/1/3),請問「住院醫療保險金」理賠2筆還是1筆呢? 2. 若動完這2個手術去復健,每次去醫院復健都同時復健2個手術影響區域,請問「復健保險金」理賠2筆還是1筆呢? 3. 請問多病理賠時,是一個病跑一次保單看哪些符合理賠,合了就賠。接著拿第二個病跑一次保單,合了就賠嗎?若不是,請問是怎麼看的呢? 4. 我查到新一代保單,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會有這一句: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若同時治療二種以上之疾病(含精神疾病)時,本公司將以給付上限較高者之疾病為準」 我的保單是20幾年前的,沒這句。後來保險公司賣的新保單加那句避開付多筆,是因為我這種老保單住院保險金會付多筆嗎?(新一代例子: 第11條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media/7253dfd685a848449b6164739f4e360e.pdf?sc_lang=zh-tw&hash=945335A620C957D43CA47D06961FFCFD)我的保險專員普遍用最嚴格角度,甚至有條文在眼前仍睜眼說瞎話的。如果直接送件,專員很高機會直接拒賠2筆。   望諸位專家開釋,例如分享經驗/案例/業界實務/法院或政府裁定。   -------------------A. 同張保單的手術保險金我拿的是2筆。(「被保險人同一次接受二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保險金」應分別計算。」) B. 住院和復健金的條款沒有寫什麼情況「分別計算」。意即沒有明文不能分別計算。但我擔心沒明寫,專員就直接當不用付。 C. 左右兩側器官動手術,有各自的疾病       保單: 幸福人壽常春藤醫療終身保險附約(https://www.doc88.com/p-4661261797258.html)條款: 【住院醫療保險金】 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於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期間,每日按「住院日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醫療保險金」保險金之給付,每次住院以最高365日為限。 【復健保險金】 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於住院診療出院後仍須至醫院接受復健治療時,本公司依據其於住院診療出院後90日內實際進行復健治療日數,每日按 「住院日額」之50%給付「復健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以90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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