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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保單健檢
職業類別第六級個人保單健檢 31歲
※台灣人壽新八八大發增額終身壽險-保額50W-繳費20年(起始90/06/29)【期滿】  ◆身故/全殘廢(附表二之一)按期身故/殘廢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及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納之未到期保險費的合計給付身故/全殘廢保險金哦。  ◆10日內通知公司,並儘速檢具文件申請,公司應於15日內給付。 𖧷台灣人壽重大燒燙燒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保額12.5W   ◇二度大於全身20%,三度全身10%,顏面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15日仍生存,給付保額20%;同一事故致殘廢及燒燙傷申請殘廢及政大燒燙傷合計保險金額為限。 ※ 國泰鍾意終身如意壽-保額50W-繳費20年(起始91/07/23) 【期滿】   ◆身故/附表一殘廢之一,總保險金額給付。   ◆重大疾病,總保險金額50%給付,兩種以上重大只給付一種。   ◆生命末期,總保險金額50%給付,保單總價值減少50%。   ◆殘廢關懷保險金,附表所列之一,比例給付;第一級確診90日以上申請。   ◆祝壽保險金,99歲保單週年仍生存,給予總保險金額,契約終止。 𖧷安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個人) 【期滿】   ◇癌症身故        (一次)  600,000元       ◇癌症住院醫療     (每日)  4,000元   ◇癌症門診醫療    (每日)  2,000元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 (每次)  60,000元   ◇癌症在家醫療金  (每日)  2,000元  ※每次以最長實際住院日數為限   ◇罹患癌症        (一次)  60,000元(繳費期間)  120,000元(繳費期滿後) 𖧷平安保險附約   ◇意外身故      500,000元   ◇意外殘廢  (第一級) 500,000元(第二級) 375,000元(第三級)250,000元(第四級) 175,000元  (第五級) 75,000元(第六級)25,000元   ◇住院醫療日額  1,000元(最高90日)      ◇每次傷害醫療  30,000元 𖧷新溫心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醫療(一般病患)  1,000元(精神病患,每年最高90天)   1,000元(每次最高365天,前30天)  2,000元(第31天起)   ◇出院療養  500元(一般,每次最高365天)  500元(精神病患,最高90天/年)   ◇加護、燒燙傷病房  2,000元(每次最高365天)   ◇手術醫療 第1級1.25倍日額~第10級80倍日額         ◇手術療養:手術醫療50% ※ 新光防癌健康終身保險-保額100W-繳費15年(起始81/06/01) 【期滿】   ◆癌症身故:按保險金額全額給付。  ◆初次罹癌保險金:保險金額12%,一次為限。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千分之四給付。   ◆癌症手術保險金:保險金額12%   ◆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按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千分之二點四,最高20日。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注射性化療、放射線治療、其他必要癌症門診處理): 保險金額千分之二點四,同一保單年度最高90次。 ※ 新光人壽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保額1000元-繳費10年(起始98/07/30) 【期滿】   ◆契約終止: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一條,總給付達住院日額之兩千五百。   ◆住院次數計算:疾病或傷害,14日內再次住院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急診保險金:急診後住院或急診超過六小時(含),住院日額一倍給付。   ◆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救護車緊急運送至醫院接受住院,住院日額二倍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住院日額一倍乘以住院日數,最高365天。   ◆長期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住院日數超過31日(含)以上,超過住院日數31天之後住院日額一倍,最高335天。   ◆加護病房保險金:住院日額2.5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日數,加護病房與燒燙傷病房合計給付之實際日數,最高365日。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住院日額五倍,加護病房與燒燙傷病房合計給付之實際日數,最高365日。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三倍,同一次兩項以上手術,僅給付一次。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一倍,同一次兩項以上手術,僅給付一次。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25%乘以實際門診次數。   ◆出院療養保險金:住院日額50%乘以實際住院日數,最高365日。 無理賠紀錄期間 增額比例 2年(含)以上但未滿3年 10% 3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 20% 4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 30% 5年(含)以上但未滿6年 40% 6年(含)以上 50%      ◆祝壽保險金給付:一百歲仍生存,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一倍扣除已申請理賠金額之餘額,契約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葬喪費用保險金: 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一倍扣除已申請理賠金額之餘額,契約效力終止。   ※ 好心200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保額100W-繳費20年(起始2018/02/24)   ◆疾病、意外失能保險金 100W   ◆失能復健補償保險金 10W   ◆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龍平安傷害保險附約   ◆意外身故保險金 10W   ◆意外完全失能保險金 10W 𖧷台灣人壽意外傷害1-6級傷殘補償保險金附加條款 𖧷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重大傷病保險金 100W 𖧷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計劃四) 𖧷台灣人壽新金關懷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0101)※ 好心200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保額100W-繳費20年(起始2019/01/08)   ◆疾病、意外失能保險金 100W   ◆失能復健補償保險金 10W   ◆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新金關懷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0101) 以上是個人目前保單現況,目前有以下打算:1.解除平安保險附約、新溫心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附約,因之前變更職業類別六保費每年高達9千多。2.增保遠雄人壽FI5 10萬+CJ2 100萬+XCD 六單位(or HG6),想強化防癌部分是可行?3.是否還有需要保單強化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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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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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理賠申請
(拒賠) 新安東京海上-公共意外責任險-拒賠 (停車場車道號誌故障造成之意外)
【事發經過】: 6/5社區停車場號誌故障,導致機車道往上及往下皆為綠燈(機車道為單車道)家母從B1往上騎(此時綠燈,B1監視器有錄到)發現車道上有機車往下騎過來(1F監視器有錄到往下騎)緊急煞車後重心不穩造成自摔(沒有車碰車)造成髖關節骨折開刀並住院一陣子 【管委會回覆】: 事故發生當時,經傷者陳述為依照社區機車道指示燈,當時顯示為綠燈階段,因此才會駛入車道, 然經入口處住戶陳述駛入機車道當下指示燈也顯示為綠燈, 所以才會駛入機車道。 管理中心依據雙方說詞, 再次驗證確認為出入口燈號未即時轉換, 為此社區委由弱電廠商進行檢修, 確認為機車入口壓線訊號無法傳輸至B1控制箱, 回報管委會後於6/8日緊急搶修。 【保險公司回覆】: 您好因本保單條件為被保險人因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業務, 於載明之經營業務處所, 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 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若是車道爭搶狀況,應由傷者向對方車主求償而非向管委會求償 2.若是傷者自己沒站穩導致跌倒,損失應該是傷者自己負擔而非由他人賠償 針對此案事故內容尚不屬於保單承保範圍 事故原因還是要追究原本發生的狀況 從監視器畫面而言,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其原因推斷較有可能是傷者車輛不穩,不慎摔倒受傷 沒有異物造成傷者受傷,難以認定屬於管委會之責 因本保單屬於責任保險,若無明確事證是由管委會所致並無法啟動保單賠償 除非該案由傷者提告管委會,並經法院判決認為管委會有責任 才會屬於保單理賠範疇 【備註】: 請問保險公司的拒保理由是否合理? 若有理,小弟會接受。 若不合理,我能有怎樣的救濟方式?謝謝各位版友。 拒賠理由「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我看老半天不知道什麼意思 意思是除非指示燈砸到家母造成跌倒,才會理賠。 而號誌異常造成的間接意外,不賠。 是這樣的意思嗎? 意思今天是家母自己無故隨便亂停車, 又自摔跌倒,與指示燈故障無關,所以不賠。 我只是一個平凡人,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 還說要我們去告管委會,法院判定管委會有疏失才會賠 管委會給保險公司的說法都已經承認是燈號有異常 (這點我倒覺得社區管委會不推責並誠實告知給予肯定) 但保險公司直接說社區無責不賠, 還要我們去告社區、告住戶。 不是什麼很大的金額,想聽聽各位怎麼看, 再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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