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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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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保單健檢
26歲男 保單健檢+新保單規劃
板上各位好:先說明基本資料,如下:1.26歲 男2.職業:準律師(目前在服役)3.月收:1萬/月(替代役薪水)4.交通工具:機車、汽車5.債務問題:無6.體況:不抽菸2023年2月底有胃出血(判斷應該是2023年2月初確診吃止痛消炎藥導致)有出險170公分80公斤(有點過重)7.家族病史:母舌癌、淋巴癌、糖尿病8.保單希望方向:著重壽險(因為我有一些不動產、現金要預留遺產稅稅金500萬左右;父母不需要我養)意外+意外失能+意外實支醫療實支實付重大疾病險+防癌險 去年年底有朋友做中壽業務幫我保險保單如下(這張是我自己整理的),但當時我沒有研究保險,最近研究完越想越不對勁...沒有保障到壽險、實支有限制227、終身醫療保2張...但因為還是有人情壓力,所以不打算將中壽解掉,但部分改成這樣甚至可以的想把主約改成中壽樂高終身醫療(日額100) (LEGOAE) 但因為我對保險目前仍不夠熟悉想請問我今年出過那次險+有點過胖是能夠改成這樣的嗎?還是就建議我留新樂活終身醫(GNHRL)附約全改到這張下面然後把健康樂活終身醫(MAHUAA )解掉 再加上台灣人壽優體定期壽險的部分跟台灣人壽平準型定期壽險(附約) 20年期 (T02J1)哪個比較推薦? 或全球人壽這邊有個問題就是我中壽有保金康泰實支(LEGORA) 、超康泰實支(LEGOTA)是不是就算有雙實支導致無法買台壽(有看到他們只能當第二家)?那如果我把超康泰實支(LEGOTA) 先解掉再去保台壽應該就可以了?最後還有個問題就是因為有財產問題,想請問如果以財富傳承作為另一個保險規劃方向的話,是買哪種終身壽險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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