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保險觀念
不便險-班機延誤-原班機取消後,替代班機又取消
大家好我投保的是富邦產險享樂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班機延誤-定額給付(險種代碼:TA22)兩倍型,每四小時 $7000,每次最高1.4萬,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事故」為限想請教一下關於旅遊不便險班機延誤的理賠問題,有點被搞混了,希望有經驗的大家可以幫忙解惑。我人目前在挪威,遇到挪威國內線班機的問題,狀況如下:原定班機: 10/15 19:25 起飛 -> 10/15 20:20 抵達第一次取消後,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班機 A: 10/15 23:40 起飛 -> 10/16 09:50 抵達(需轉機)第二次取消後,最終實際搭乘的班機 B: 10/16 10:55 起飛 -> 10/16 16:15 抵達 (需轉機)等於我原先的班機被連續取消了兩次,最後搭上第三個班機才順利出發。我的問題是,這樣在申請理賠時,可以算是「兩次」班機延誤事故嗎?我自己的理解是:原訂班機被取消,改成班機A,這段延誤已經超過4小時。 (原訂 19:25 起飛 -> 新的23:40 起飛)後來班機A又被取消,改成班機B,這又是一次延誤,也超過8小時。 (原訂 23:40 起飛-> 新的隔天 10:55 起飛)我的保單條款寫「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事故為限」,我看網路文章舉例,像是去程延誤、回程也延誤,這樣算兩次事故可以分開理賠。所以才在想我這種狀況是不是也算兩次。但我的業務員說法是:他認為這只能算「一次」延誤事故,要我申請時就填「原訂班機 10/15 19:25」,然後對比「最終實際起飛的 10/16 10:55」,用這個總時數去申請理賠,也就是 8 小時 $14000想請問板上有經驗的大家:這種原班機連續被取消/更改的狀況,在保險認定上到底是一次還是兩次事故?業務員的說法是正確的嗎?我自己的理解是:1. 原班機第一次取消,更換替代班機-A delay 4 小時 $70002. 替待班機-A 取消,更換替代班機-B  delay 8 小時 $14000應該要理賠 $21000?因為總延誤時間很長,算法不同會影響到理賠金額,所以想上來請教一下大家的經驗。先謝謝各位的解惑了!我主要參考 finfo 的文章來理解來源:https://reurl.cc/5RYp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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