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有興趣

假設本身已有富邦實支約5萬,再投保新光U5 方案HS-15 15萬
若今天醫療費用為20萬.
採取開立差額的證明下去向新光U5部分申請理賠
則算法為

1.收據的20萬-富邦5萬 再開立差額證明 剩餘15萬未理賠的部分
用新光15萬額度下去做理賠 等於自己負擔為0

2.收據20萬-富邦5萬- 再開立差額證明剩15萬未理賠的部分 (用新光的15萬部分-原本富邦5萬剩餘10萬額度)
15萬-10萬 等於自己必須再補貼5萬的費用

請問哪一個算法才是對的?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