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有興趣

目前已經有舊實支實付正本不過雜費過低(4.5萬),門診手術22.5萬目前不會想要解約

單純想要拉高雜費,過去可以低保費用自負額產品拉高雜費

但我們偉大的金管會,為了體恤保險公司,自負額產品因為法規問題就移除了

想詢問目前 U5 還能夠當第二順位嗎?

網路上有些人說可以,但我去電新光客服是說不能,只能當第一家

但台新是可以當2,3..順位,但會透過差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