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APAA)

停售有新版

試算保費

年齡必須介於 0-80
不分性別
職等1 (內勤人員、教師、家庭主婦等)
一年期
最多人選擇
一年期124 萬
年繳保費
-

保費走勢

相關討論

看更多討論
投保規劃
「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傷害死殘) (20) 主約詢問

「新光人壽人身意外保險(傷害死殘) (20) 請問這張保險可以當新光L6D和R1D的主約嗎?都是一年一約非保證續保?

.回應12

保單健檢
保誠人壽樂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目前有保誠人壽樂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年繳$10150繳11年了 解掉覺得可惜不知道有沒有辦法減額?如果可以減額會有什麼影響?謝謝

.回應11

投保規劃
有關「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ADE)」問題

對「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ADE)」有興趣網站下方有寫其他意外事故(最高)2,000,000 元 其他意外事故 是指什麼?以及保單內提及「左列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搭乘空中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搭乘陸上 或水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公共建築物火災、電梯意外均尚未加計 一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之金額」是指什麼意思?還想問富邦意外三寶 為什麼需要保到3個意外險呢?如果已有保失能險還需要再保ADE 嗎? ADE 主要是理賠什麼呢?

.回應3

投保規劃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4D)計劃別-3萬,意思是因意外傷害去醫院治療含住院等全部雜費,每年限額3萬,超過3萬需自付差額的意思嗎?這樣解說正確嗎?

.回應12

投保規劃
請問新光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L1D)

這條規定,看了好幾版都有: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以上我的理解是:「每次」計算額度,額度是針對每一次不同的意外事故獨立計算,並非年度總上限。如果在同一次意外的 180 天內進行治療,都算在同一次額度中。若事故日期為 2025 年 7 月,而於 2026 年 3 月提出申請時已達給付上限,則無論是否已超過 180 天,都無法再就同一次事故申請後續費用,因為該事故的理賠額度已經用盡。以本例來說,事故發生於 2025 年 7 月,即使之後經過半年(2026 年 1 月)或更久如2026月8月,再提出相關費用申請,仍不會獲得核准,因為同次事故已達理賠上限。除非日後同一部位再次發生新的事故,且經認定與前次事故無關,才會視為另一獨立事故,並重新計算可申請的理賠額度。

.回應12

投保規劃
保誠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帳戶型健康保險附約 (CUCR)

請問這個保經可以保嗎? 主約可以選什麼繳比較少呢?

.回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