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L-1
遠雄
遠雄遠雄
遠雄人壽
人壽人壽
人壽金利
金利金利
金利HIGH
HIGHHIGH
HIGH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
(甲型
甲型甲型
甲型)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年金給付)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
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備查文號:民國 97 年 08 月 01 日 (97)遠雄壽字第 498 號函
修訂文號:民國 97 年 11 月 26 日 (97)遠雄壽字第 871 號函
第一條
第一條第一條
第一條【
【【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
】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
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第二條第二條
第二條【
【【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
】
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本契約「保證期間」分為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等三種,由要保人於要保時選定並載明於要保書。
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前三年保單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
備金之利率或第四保單年度起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
率係依本險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淨收益,及參照市場利率而定,且於每月月初(第一個營業日)公佈於
總公司、全省各服務中心及公司網頁http://www.fglife.com.tw);該利率不得低於以三銀行上月月初
(第一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
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該預定利率參考年金給
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本契約所稱「三銀行」係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參考銀行為準。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條
條條
條【
【【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
】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
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
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第四
第四第四
第四條
條條
條【
【【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
】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
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五
第五第五
第五條
條條
條【
【【
【保險費的交付
保險費的交付保險費的交付
保險費的交付】
】】
】
本契約之保險費,應照約定方式,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
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六
第六第六
第六條
條條
條【
【【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通知與計算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通知與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通知與計算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通知與計算】
】】
】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於本契約每一保單年度末,應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前項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所得之金額:
第一保單年度:
一、已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詳如附表(附加費用率表))。
二、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一、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