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自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
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三所列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
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依下表計算所得之金額並按附表三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給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如被保險人自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
十日致成附表三所列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本公司仍依約定給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不受一百
八十日之限制。
被保險人因同一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三所列二項以上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時,本公
司給付各該項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上表給付金額為限。但不
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若
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則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附
表三所列較嚴重項目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
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部分,視同已給付大眾運輸交通工
具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同一保單年度內發生因不同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三所列第二
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上表給付金額為限。
第十八條:特定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自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以內致成附表三所列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
依基本保險金額之二倍並按附表三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特定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如被保險
人自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附表三所列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受益人
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與該特定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本公司仍依約定給付特定意外傷害第二
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不受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被保險人因同一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三所列二項以上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
特定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基本保險金額之二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
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特定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則
給付較嚴重項目的特定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特定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附表三所列較嚴
重項目的特定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特定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
十一級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部分,視同已給付特定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同一保單年度內因不同「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或「雷擊意外傷害事故、公共
場所火災意外事故」致成附表三所列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分別以基本保險
金額之二倍為限。
第十九條:意外傷害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
成附表三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基本保
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依附表三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給付意外傷害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保險金。如被保險人自
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附表三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等級程度之一者,受益人若能證
明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本公司仍依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
保險金,不受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三所列二項以上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意外傷
害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基本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
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意外傷害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則給付較嚴重項
目的意外傷害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