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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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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XWA2
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一) 契約撤銷權(第四條)
(二)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恢復及終止事由(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第
九條)
(三)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第三條之一、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
(四)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第八條)
(五) 保險事故之通知、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第十條至第十一條、第十六條
至第十九條)
(六)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七)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
(八) 保險單借款(第二十六條)
(九) 受益人之指定、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十) 請求權消滅時效(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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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XWA2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生存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
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99.01.15 富壽商品字第 099001 號函備查
99.04.30 富壽商品字第 099080 號函備查
99.07.16 富壽商品字第 099148 號函備查
99.09.01 99.06.03 金管保品字第 09902077400 號函修正
100.07.01 100.04.11金管保品字第 10002523040 號函修正
104.08.04 104.06.24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106.01.01 富壽商精字第 1050004156 號函備查
107.09.14 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基本保額」: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險金額,倘日後保險金額經要保人申請變更或
辦理減額繳清,則以變更或減額繳清後之金額為「基本保額」
. 「實際繳費年度數」:係指以原定繳費年期或被保險人身故、致成完全失能之保單年度二者較早屆
至者為準。
. 「年繳保險費總和」:係指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程度之一時之「基本保額」,乘以本保險年
繳方式之保險費費率再乘以要保人「實際繳費年度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後所得之數額。
. 「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以第一保單年度開始按「基本保額」依單利百分之二十逐年遞增至第二
十保單年度止之金額。「當年度保險金額」表詳如附表二。
本契約申請辦理展期定期保險者,「當年度保險金額」於申請當時即為固定,不再逐年遞增。
. 「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且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即加算一歲之年
齡,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
. 「所繳保險費」
(一) 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保險費,倘日後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並經批註之金額為準。
(二) 若本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則係指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依第二十四條約定
所計算之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一) 係指本公司將各期「所繳保險費」 2.5%之年利率逐期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
計算至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之日時的金額。
(二)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三條之約定減少保險金額,則係指減少保險金額後之「所繳保險費」依
2.5%之年利率溯自本契約生效日起逐期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
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之日時的金額。
(三) 若本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則係指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之「所繳保險費」
依 2.5%之年利率,自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之日起,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
計算至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之日時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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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三條之一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
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
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
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
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
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
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
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約之保險附約(以下簡稱附約)當時的保單
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總和(以下簡稱本保單價值準備金)
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及附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或
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
墊繳當時本契約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
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
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保單
價值準備金之餘額。本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包含本契約及附約之保險費總
和)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
險費後之餘額及按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之利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
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
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
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六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
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
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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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XWA2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
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且無須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失蹤或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
達受益人。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
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
額例表請詳閱保險單之解約金額表。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
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
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
生日為準,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
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歸還本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
予以扣除。
【保險範圍:生存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二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於第一保單週年日至第二十保單週年日間每到達一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
未致成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百分之五給付「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一歲以前(不含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一歲)之第二
十一保單週年日及以後每到達一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未致成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基本保
額」的百分之十給付「生存保險金
【保險範圍: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身故
保險金」
一、身故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之餘額。
三、身故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實
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十六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改
以下列方式給付處理,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一、 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應以「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
金」
二、 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將「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退還予要保人。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
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
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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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
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保險範圍: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
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年繳保險費總和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之餘額。
三、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十六歲前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改以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保險範圍: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一歲仍生存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
司按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生存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 受益人申領「生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七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領】
第十七條之一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或第二十條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八條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失能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
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十條約定應給付
之期限。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九條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外責
任】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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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
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本公司按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
備金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
加計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受益人之受益權之喪失】
第二十一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
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
益人。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時,如要保
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
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保險金額之減少】
第二十三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九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減額繳清保險】
第二十四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
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基本保額」
請詳閱保險單之減額繳清保險金額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
本契約繼續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前項所稱一
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將改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
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所稱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額』的百分之一」「變更當時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
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本契約經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本公司不接受保險金額變更,亦不適用第二十三條之約定。
【展期定期保險】
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十六歲後,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
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無「生存保險金」
「展期定期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之給付金額改為依
申請展期定期保險當時本契約所約定之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之計算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
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請詳閱保險單之展期定期保險附表,
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要
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本契約第十二條所約定之「生存保險金」其給付金
額按原約定生存保險金乘上一定之給付比例計算,給付比例如保險單之展期定期保險附表;若仍有
餘額時,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例表請詳閱保險單之展期定
期保險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所稱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額』的百分之一」「變更當時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
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本契約經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本公司不接受保險金額變更,亦不適用第二十三條之約定。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二十六條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
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一定百分比,其比率請詳附表三,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
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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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號:XWA2
本公司未依前項但書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
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不分紅保險單】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
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
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
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本文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本
契約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者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九條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當時法令之規定: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
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書
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
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第三十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三十一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三十二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九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
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三十三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XWA21070914 8/10
商品代號:XWA2
附表一:完全失能程度表
完全失能指下列七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
1. 雙目均失明者。(註1)
2.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3.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4.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5.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6.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7.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
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註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註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註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
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XWA21070914 9/10
商品代號:XWA2
附表二:當年度保險金額表
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以萬元基本保險金額為單位
保單
年度
61020 年期
保單
年度
61020 年期
保單
年度
61020 年期
1 12,000 41 50,000 81 50,000
2 14,000 42 50,000 82 50,000
3 16,000 43 50,000 83 50,000
4 18,000 44 50,000 84 50,000
5 20,000 45 50,000 85 50,000
6 22
,
000 46 50
,
000 86 50
,
000
7 24,000 47 50,000 87 50,000
8 26,000 48 50,000 88 50,000
9 28,000 49 50,000 89 50,000
10 30,000 50 50,000 90 50,000
11 32
,
000 51 50
,
000 91 50
,
000
12 34,000 52 50,000 92 50,000
13 36,000 53 50,000 93 50,000
14 38,000 54 50,000 94 50,000
15 40,000 55 50,000 95 50,000
16 42
,
000 56 50
,
000 96 50
,
000
17 44,000 57 50,000 97 50,000
18 46,000 58 50,000 98 50,000
19 48,000 59 50,000 99 50,000
20 50,000 60 50,000 100 50,000
21 50
,
000 61 50
,
000 101 50
,
000
22 50,000 62 50,000 102 50,000
23 50,000 63 50,000 103 50,000
24 50,000 64 50,000 104 50,000
25 50,000 65 50,000 105 50,000
26 50
,
000 66 50
,
000 106 50
,
000
27 50,000 67 50,000 107 50,000
28 50,000 68 50,000 108 50,000
29 50,000 69 50,000 109 50,000
30 50,000 70 50,000 110 50,000
31 50
,
000 71 50
,
000 111 50
,
000
32 50,000 72 50,000 --- ---
33 50,000 73 50,000 --- ---
34 50,000 74 50,000 --- ---
35 50,000 75 50,000 --- ---
36 50
,
000 76 50
,
000 --- ---
37 50,000 77 50,000 --- ---
38 50,000 78 50,000 --- ---
39 50,000 79 50,000 --- ---
40 50,000 80 50,000 --- ---
XWA21070914 10/10
商品代號:XWA2
附表三、保單借款上限表
商品名稱 繳別 繳費年期
保單年度
1 2 3 4 5 6 7 8 9
10年(含)
以上
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6 75% 80% 85% 90% 90% 90% 90% 90% 90% 90%
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10 75% 75% 75% 75% 80% 80% 85% 90% 90% 90%
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20 75% 75% 75% 75% 80% 80% 85% 90% 90% 90%
年繳費率表
單位:/每萬元保額
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 總保費
0 7,634 7,592
1 7,636 7,594
2 7,638 7,596
3 7,640 7,598
4 7,642 7,600
5 7,644 7,602
6 7,650 7,608
7 7,655 7,613
8 7,660 7,618
9 7,665 7,623
10 7,671 7,629
11 7,676 7,634
12 7,681 7,639
13 7,686 7,644
14 7,692 7,650
15 7,697 7,655
16 7,704 7,661
17 7,712 7,668
18 7,719 7,674
19 7,726 7,680
20 7,734 7,686
21 7,741 7,693
22 7,748 7,699
23 7,756 7,705
24 7,763 7,712
25 7,770 7,718
26 7,780 7,725
27 7,789 7,733
28 7,799 7,740
29 7,808 7,747
30 7,818 7,755
31 7,827 7,762
32 7,837 7,769
33 7,846 7,777
34 7,856 7,784
35 7,865 7,791
36 7,877 7,802
37 7,888 7,812
38 7,900 7,823
39 7,911 7,833
40 7,923 7,844
41 7,934 7,854
42 7,946 7,865
43 7,957 7,875
44 7,969 7,886
45 7,980 7,896
46 7,997 7,909
47 8,014 7,922
48 8,031 7,934
49 8,048 7,947
50 8,064 7,959
51 8,081 7,972
52 8,098 7,985
53 8,115 7,997
54 8,132 8,010
55 8,148 8,022
56 8,181 8,043
57 8,214 8,064
58 8,246 8,085
59 8,279 8,106
60 8,311 8,127
61 8,344 8,148
62 8,376 8,169
63 8,409 8,190
64 8,441 8,211
65 8,474 8,232
66 8,516 8,253
67 8,579 8,285
68 8,642 8,327
69 8,694 8,358
70 8,778 8,400
註: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0.52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0.262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0.088
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XWA2)
6年期
年繳費率表
單位:/每萬元保額
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 總保費
0 4,862 4,841
1 4,864 4,843
2 4,866 4,845
3 4,868 4,847
4 4,870 4,849
5 4,872 4,851
6 4,878 4,856
7 4,882 4,860
8 4,887 4,864
9 4,891 4,868
10 4,897 4,872
11 4,901 4,877
12 4,906 4,881
13 4,910 4,885
14 4,916 4,889
15 4,920 4,893
16 4,928 4,901
17 4,935 4,907
18 4,944 4,914
19 4,951 4,921
20 4,960 4,928
21 4,967 4,934
22 4,975 4,942
23 4,983 4,948
24 4,991 4,955
25 4,998 4,962
26 5,006 4,970
27 5,012 4,979
28 5,019 4,987
29 5,026 4,995
30 5,033 5,004
31 5,039 5,012
32 5,047 5,021
33 5,053 5,029
34 5,060 5,037
35 5,067 5,046
36 5,075 5,053
37 5,082 5,060
38 5,091 5,068
39 5,098 5,075
40 5,107 5,082
41 5,114 5,090
42 5,122 5,097
43 5,130 5,105
44 5,138 5,112
45 5,145 5,119
46 5,157 5,132
47 5,169 5,143
48 5,180 5,156
49 5,192 5,168
50 5,203 5,180
51 5,215 5,192
52 5,226 5,204
53 5,238 5,216
54 5,249 5,228
55 5,261 5,240
56 5,282 5,260
57 5,303 5,280
58 5,324 5,300
59 5,345 5,320
60 5,366 5,340
61 5,387 5,360
62 5,408 5,380
63 5,429 5,400
64 5,450 5,420
65 5,471 5,439
註: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0.52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0.262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0.088
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XWA2)
10年期
年繳費率表
單位:/每萬元保額
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 總保費 總保費
0 2,639 2,619
1 2,642 2,625
2 2,645 2,628
3 2,649 2,630
4 2,652 2,631
5 2,655 2,635
6 2,659 2,638
7 2,662 2,640
8 2,666 2,643
9 2,670 2,645
10 2,674 2,649
11 2,678 2,651
12 2,681 2,654
13 2,685 2,656
14 2,688 2,659
15 2,693 2,661
16 2,697 2,665
17 2,701 2,670
18 2,706 2,674
19 2,711 2,678
20 2,715 2,683
21 2,719 2,687
22 2,723 2,692
23 2,728 2,696
24 2,733 2,700
25 2,737 2,704
26 2,742 2,709
27 2,747 2,714
28 2,751 2,719
29 2,757 2,723
30 2,762 2,728
31 2,767 2,733
32 2,772 2,738
33 2,777 2,742
34 2,782 2,747
35 2,787 2,751
36 2,792 2,758
37 2,799 2,763
38 2,804 2,769
39 2,810 2,775
40 2,816 2,781
41 2,821 2,786
42 2,827 2,792
43 2,832 2,798
44 2,839 2,804
45 2,844 2,809
46 2,849 2,814
47 2,854 2,820
48 2,859 2,826
49 2,864 2,831
50 2,869 2,837
51 2,874 2,842
52 2,880 2,847
53 2,884 2,853
54 2,889 2,859
55 2,894 2,864
註: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0.52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0.262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0.088
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XWA2)
20年期
富邦人壽 年年發還本終生保險(XWA1) 10年期繳10年
對「(舊版)富邦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XWA1)」有興趣繳完10 年退保 會退多少保費?
· 回應 5
請問富邦人壽富貴保本終身壽險(20年)的保障內容有哪些?
想請問富邦人壽富貴保本終身壽險(20年)的保障內容有哪些?
· 回應 3
南山人壽增富年年外幣增額還本終身保險
請問此保單已六年期滿第11年解約能拿8900回來的意思嗎?
· 回應 6
既有富邦人壽保本終身保險加附約
想詢問如果已經有買富邦的金長富保本終身意外險,於繳費期間是否可以再加附約?目前僅有一張國泰終身失能險,身上未有購買任何醫療險;如果可行,會比較建議搭配富邦實支實付的哪個醫療險商品呢?謝謝
· 回應 8
請問富邦人壽年費18342元 金額
可規劃更好的商品組合嗎?平準費率好還是自然費率呢?
· 回應 8
請問富邦豐富年年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
請問這個保險好嗎在銀行買了這個保險投入300萬被女兒看到唸一堆有人能給我意見嗎證明我買的沒有錯如果不好的話也請跟我說趁現在還有十天的後悔期謝謝
· 回應 11
保單健檢 - 安泰喬壽還本終身壽險(20年)
/ 目前的保單只有三張 /其一是小時候媽媽買的安泰喬壽還本終身壽險(20年)並且加保了一些附約(如圖)其他兩張是幾年前買的6年的美金儲蓄險:1. 南山人壽-美利雙鑫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險2. 國泰人壽-樂齡享退利變美元因為前幾年才開始學習投資,所以不喜歡儲蓄險~但這兩張還要2&4年會繳完,請問若繳完後,會建議解約嗎?現況:女,30歲,懷孕中平常是騎車通勤的辦公室上班族懷孕後是老公開車載上下班沒有疾病史,但有房貸與之後小孩的費用壓力不知道這樣還有其他建議可以保的保險嗎?例如醫療險.意外險的實支實付(副本)等等想補足不足的部分~先謝謝各位保險專業人員的建議! 
· 回應 8
國泰好運年年終身保險的相關問題
對「(停售)國泰人壽好運年年終身保險 (QT)」有興趣這張保險我今年繳完20年了 解約金將近20萬 我只知道每年都會匯給我5000塊 想請問那個預定利率2.7%的意思是每年解約金會成長2.7%嗎?我聽朋友說現在的美金都有4%如果只有2.7% 是不是解約 做新的儲蓄會更好?
· 回應 6
富邦人壽花漾年華外幣分紅終身保險
以下為這支商品的「生存保險金」敘述: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屆滿九十八歲以前(不含保險年齡屆滿九十八歲),於要保人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的前一保單年度屆滿時及其後每屆滿一保單年度時仍生存且未致成附表三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及未生命末期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於要保人指定之特定保險年齡的前一保單年度屆滿時及其後每屆滿一保單年度時,按當年度保險金額之 80%給付生存保險金。假設被保險人為6歲,繳費年期為6年期,特定保險年齡為20歲,1. 請問這支商品的生存金最多是給付到97歲嗎?2. 請問他的生存金是從19歲開始給付還是20歲開始給付呢?3. 另外,若他的生存金是從20歲開始給付,生存金是要用19歲的當年度保險金額*0.8開始計算,還是用20歲的當年度保險金額*0.8開始計算呢?
· 回應 5
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若已有投保"富邦產物「EASY GO +」個人傷害險專案 | 專案, 一年期, 計畫一"主約,是否能直接投保"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HRI, 計劃A",謝謝!
· 回應 7
對「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有興趣
· 回應 27
87年南山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
主約是20DDPL南山康寧終身壽險。乳癌一期,是否完全領不到一塊錢的理賠金?詢問營業員,回覆是適用新條例,只有原位癌或是二期以上重度才有理賠金。一期什麼都沒有?請問真是這樣嗎?
· 回應 9
富邦人壽樂實在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HAA)
對這張的門診手術有興趣,請問這張保險的實支啟動時間會因為太晚而不划算嗎?
· 回應 23
解約or減額繳清 富邦保本終身保險
最近在幫家人審視保單家人有一張富邦金安康保本終身保險從100年12月30日開始繳到現在保額80萬 當初是選月繳方式應該已經差不多繳到12年度第6還7期想請教現在辦理解約可以拿回多少錢?若辦理減額繳清,等20年滿期後可以拿回多少呢?想知道要及時停損的話,建議解約還是減額繳清QQ非常感謝各位解答
· 回應 7
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 10單位  終身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 定期健康保險附約計劃A請問小孩皮下囊腫門診手術切除,那可以申請理賠金額是多少,當天門診手術的收據,和回診拆線門診收據 有另外理賠嗎如果請醫生開去疤凝膠(自費)有算在理賠裡嗎
· 回應 6
可以投保「富邦人壽喜轉樂活終身健康保險 (XDP)」嗎?
對「富邦人壽喜轉樂活終身健康保險 (XDP)」有興趣,不過看起來好像這張保單只能拿來給舊壽險保單轉換用,但不能新投保,是嗎?
· 回應 3
新生兒保險詢問-南山+富邦人壽
各位專家你您好,想為本月將要出生的男寶寶投保, 因為已經要邁入37週了, 有點著急著規畫,但保險實在是複雜不是很好懂,目前有認識的業務人員幫我們配了2份保單, 分別是富邦跟南山人壽的,保單內容如下:因為先生不想多家投保,希望能集中從富邦跟南山這兩家挑選做規劃, 因為我們剛組成的小家庭有房貸壓力又增加新生兒所以並沒有很高的預算, 希望整體不要超過兩萬元,希望主約的火車頭可以是低價位的險種, 後面的附約將來隨著孩子成長可以再慢慢補強的方式。另外,希望癌症險是有一次性賠付的,可以不受限於治療方式(從這兩家中挑不到也沒關係)以及希望規劃的失能(或長照)是有生活輔助金的, 想請各位專家能為我們做保單健檢,並給出更適當的搭配建議,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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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
各位專業保險同仁好:請教前幾年保的保單   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為何本網站的「每月扶助生活保險金」依照失能等級分成不同金額呢?是網頁顯示錯誤嗎?網址:https://finfo.tw/products/XLJ-%E5%AF%8C%E9%82%A6%E4%BA%BA%E5%A3%BD%E5%AE%89%E5%BA%B7%E4%B9%85%E4%B9%85%E6%AE%98%E5%BB%A2%E7%85%A7%E8%AD%B7%E7%B5%82%E8%BA%AB%E5%A3%BD%E9%9A%AA-2015-08-04因我查看法規第十六條【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似乎未提到生活扶助金會依照失能等級而不同,我是否有誤會哪部分呢?感謝解答!【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的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於殘廢診斷確定日起之每一週月日按確診時之保險金額乘以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共給付一百八十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給付期限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殘廢診斷確定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該週年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該週年日當時之保險金額依第一項計算方式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本契約如有第八條第八項、第十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約定之情形時,倘仍有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本公司將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殘廢診斷確定日之週年日或週月日,係指殘廢診斷確定日起每隔一年或一月的相當日,如該年或該月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週年日或週月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應扣除之。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殘廢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本公司累計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六佰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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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該保險同一疾病手術一年可以理賠幾次?有上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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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新終身醫療保險(20年期) (NPHI) 請益
南山人壽新終身醫療保險(20年期) (NPHI)日額 1000請問一下其中“身故給付 (所繳保險金總和*1.05)扣除(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和) ”的身故是不管疾病死亡或自然死亡都會給給付嗎?如果附約醫療實支實付理賠也算在主約的"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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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醫帆風順保險減額繳清
我今年29歲,有1張富邦人壽醫帆風順保險(重大傷病險)的保單,保額200萬,今年已經是保單第10年度,有在考慮是否繼續繳,因為1年75000的保費真的很貴,雖然這張保單繳費20年就不用再繳,第30年會還本200萬,但也考量到通膨,及保障非終身的問題。若今年做減額繳清,保額剩下84萬,請問各位保險專家、前輩們會建議做減額繳清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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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想補足醫療險、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43歲、女性、小家庭、學校內勤,家人幫忙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繳費都已期滿,知道有些還是不OK的終生險,想補足醫療險(含門診手術..等)、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想從全球、南山人壽、台北富邦.、台壽、國泰壽...等保險中,找出最自己最合適的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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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想請問為什麼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大家都建議計畫C,計畫D不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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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B我在2024年投保這張保險,今年長智齒,很害怕拔牙想塞無痛,要怎麼看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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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心安保本終身保險無法加到我的保單
請問中國人壽    心安保本終身保險,無法加到我的保單相關問題當初契約起始日期是2001年5月18日保險項目有主要有=>主契約如上列保險種類{壽險}要保人豁免保費附約@新重大疾病豁免保費附約提前給付附約終身型中國人壽改名凱基,目前要在系統建置無法鍵入,請問有人有經驗可以幫忙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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