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面頁所載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如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
二、「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
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且同一保險單年度內保險年齡不變。
三、「繳費期間」:係指保險單所載明本契約之繳費年限(年期)。
四、「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係指就每一保單週年日依第十三條約定計算所得增額繳清保險金額逐次累計之值。
五、「當年度保險金額」:
(一)繳費期間為二年期者,係指以下列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
1.於前二保單年度內,係指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2.於第三保單年度(含)後,係指基本保險金額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二者加總之值,乘以附表二所列之當年度
保險金額係數所得之值。
(二)繳費期間為六年期者,係指以下列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
1.於前五保單年度內,係指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2.於第六保單年度(含)後,係指基本保險金額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二者加總之值,乘以附表二所列之當年度
保險金額係數所得之值。
但被保險人為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第十六條約定辦理。
六、「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
總之值。
七、「解約金」:係指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解約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之值。
八、「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
(一)於繳費期間內,係指依照本契約之基本保險金額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二者加總之值,對照所適用之表定標
準體年繳應繳保險費,並乘以事故發生當時之保單年度數所得之金額。
(二)於繳費期滿後,係指依照本契約前述之表定標準體年繳應繳保險費乘以本契約之繳費期間所得之金額。
九、「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一日宣告用以計算增值回饋分享金之利率。該利率係參考本公司此類商品可
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市場利率而訂定。本契約宣告利率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
十、「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本契約每一保單週年日,按前一保單年度始日當月之宣告利
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二年期繳費者為百分之一點五;六年期繳費者為百分之二點二五)之差值,乘以前一
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所得之值。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該保單年度無增值回饋分享金
。
十一、「匯款費用」:係指匯款時所支付與匯款相關之郵電費、匯費或手續費用,包含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
國外中間銀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不含受款行手續費。
十二、「全額到匯」:係指匯款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使匯款金額全額到達受款人所指定之帳戶,匯款費用需由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