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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委託資產撥回機制:
台灣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
收益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
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台灣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收益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委託帳戶(以下簡稱本聯博委託帳戶)之委託資產撥回金額由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
份有限公司所組成之資產撥回管理委員會每月審查本聯博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
子標的之現有獲利狀況及未來收益能力,依據資產撥回政策作成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
金額之決議並通知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執行委託資產撥回作業。本委託資產撥回
機制並非保證且不代表本聯博委託帳戶資產之操作績效,委託資產撥回金額可能超出本聯博
委託帳戶資產投資利得,得自本聯博委託帳戶資產中撥回,委託資產撥回後,本聯博委託帳
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台灣人壽委託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投
資帳戶-穩月收型(一) (本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金) ※
本「台灣人壽委託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投資帳戶-穩月收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以下簡稱本富蘭克林華美委託帳戶)之委託資產撥回金額由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之本富蘭克林華美委託帳戶經理人按雙方事先約定
之機制,每月依本富蘭克林華美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利狀況及
投資市場未來展望,提供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計劃並通知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經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異議表示後,執行委託資產撥回作業。本委託資產
撥回機制並非保證且不代表本富蘭克林華美委託帳戶資產之操作績效,委託資產撥回金額可
能超出本富蘭克林華美委託帳戶資產投資利得,得自本富蘭克林華美委託帳戶資產中撥回,
委託資產撥回後,本富蘭克林華美委託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台灣人壽委託貝萊德投信投資帳戶-
環球配置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本「台灣人壽委託貝萊德投信投資帳戶-環球配置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以資產增值為首要目標,追求在一定風險程度下之最佳總回報表現。本資
產撥回機制並非保證且不代表本投資帳戶資產之操作績效。若委託投資資產撥回金額超出本投
資帳戶資產之投資利得,得自本投資帳戶之委託投資資產中撥回,而委託投資資產撥回後,本
投資帳戶之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台灣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環
球多元入息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
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台灣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元入息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金) 」以透過投資股票入息型與固定收益型之投資子標的,隨景氣變化積極靈活進
行資產配置,同時追求獲取潛在收益及中長期資本增值機會。本資產撥回機制並非保證且不代
表本投資帳戶資產之操作績效。若委託投資資產撥回金額超出本投資帳戶資產之投資利得,得
自本投資帳戶之委託投資資產中撥回,而委託投資資產撥回後,本投資帳戶之淨資產價值將因
此減少。
台灣人壽委託野村投信投資帳戶-動
態平衡收益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本「台灣人壽委託野村投信投資帳戶-動態平衡收益型(美元)(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金)※」委託帳戶(以下簡稱本委託帳戶) 以風險管控優先,動態調整各類資產比
重,兼顧降低波動及資本利得雙重目標。本委託帳戶之委託資產撥回金額得以運用所有委託投
資資產,包含帳上閒置現金、子基金累積配息收入或買回部分子基金之受益憑證、股份或投資
單位之買回價金,以支付委託投資資產撥回金額。本委託資產撥回機制並非保證且不代表本委
託帳戶資產之操作績效,委託資產撥回金額可能超出本委託帳戶資產投資利得,得自本委託帳
戶資產中撥回,委託資產撥回後,本委託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台灣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
收益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
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每月 1 日,預計首次撥回基準日為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延至次
一個評價日。
台灣人壽委託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投
資帳戶-穩月收型(一) (本全權委託
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金)※
每月 1 日,預計首次撥回基準日為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延至次
一個評價日。
台灣人壽委託貝萊德投信投資帳戶
-環球配置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
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每月 1 日,預計首次撥回基準日為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延至次
一個評價日。
台灣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
環球多元入息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金)
每月 1 日,預計首次撥回基準日為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 日。如遇非評價日時,則順延至次
一個評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