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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南山人壽領袖群倫學生團體保險-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批
註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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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2 年 04 月 15 日(102)南壽研字第 061 號函備查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依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1 0 8 0 4 9 0 4 9 4 1
號函修正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本「南山人壽領袖群倫學生團體保險-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
於經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詳附表,以下簡稱本契約),且依要保人之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本批註條款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批註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身體蒙受燒燙傷之傷害,並經診斷符合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詳如本契約附表三,但未來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變更時,按變更
後之範圍),本公司按本契約約定之「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並以一次
為限。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第三條
受益人申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師診斷書(須載明燒燙傷程度及佔體表面積之比例)及全民健康保險燒燙傷之重大傷病證明
文件影本;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
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