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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新增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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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
南山人壽新增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
南山人壽新增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南山人壽新增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
南山人壽新增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
((
(樣本
樣本樣本
樣本)
))
)
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商品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
本商品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本商品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
本商品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
,,
,
不得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
不得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不得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
不得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
。。
。
中 華 民
中 華 民中 華 民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國 一 百國 一 百
國 一 百 零
零零
零 二
二二
二 年
年年
年 七
七七
七 月
月月
月 一
一一
一 日
日日
日
( 1 0
( 1 0( 1 0
( 1 0 2
22
2 )
))
) 南 壽 研 字 第
南 壽 研 字 第南 壽 研 字 第
南 壽 研 字 第 1 3 0
1 3 01 3 0
1 3 0 號 函 備 查
號 函 備 查號 函 備 查
號 函 備 查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
:0800
08000800
0800-
--
-020
020020
020-
--
-060
060060
060
傳真
傳真傳真
傳真:
::
:412
412412
412-
--
-8886
88868886
8886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
〈E
EE
E-
--
-mail
mailmail
mail〉:
〉:〉:
〉:NS
NSNS
NS-
--
-S
SS
Service@nanshan.com.tw
ervice@nanshan.com.twervice@nanshan.com.tw
ervice@nanshan.com.tw
當事人資料
當事人資料當事人資料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
。
契約重要內容
契約重要內容契約重要內容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一一
一)
))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
(第
第第
第 5
55
5 條
條條
條)
))
)
(
((
(二
二二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
、恢復及終止事由
恢復及終止事由恢復及終止事由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第第
第 6
66
6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8
88
8 條至第
條至第條至第
條至第 10
1010
10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12
1212
12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15
1515
15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17
1717
17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20
2020
20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29
2929
29 條
條條
條)
))
)
(
((
(三
三三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第第
第 7
77
7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15
1515
15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17
1717
17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20
2020
20 條
條條
條)
))
)
(
((
(四
四四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第第
第 11
1111
11 條
條條
條)
))
)
(
((
(五
五五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險事故之通知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險事故之通知、
、、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
(第
第第
第 13
1313
13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14
1414
14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16
1616
16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18
1818
18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19
1919
19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21
2121
21 條
條條
條)
))
)
(
((
(六
六六
六)
))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
(第
第第
第 22
2222
22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23
2323
23 條
條條
條)
))
)
(
((
(七
七七
七)
))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
(第
第第
第 25
2525
25 條至第
條至第條至第
條至第 27
2727
27 條
條條
條)
))
)
(
((
(八
八八
八)
))
)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
((
(第
第第
第 29
2929
29 條
條條
條)
))
)
(
((
(九
九九
九)
))
)受益人之指定
受益人之指定受益人之指定
受益人之指定、
、、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
(第
第第
第 32
3232
32 條
條條
條、
、、
、第
第第
第 33
3333
33 條
條條
條)
))
)
(
((
(十
十十
十)
))
)請求權消滅時效
請求權消滅時效請求權消滅時效
請求權消滅時效(
((
(第
第第
第 34
3434
34 條
條條
條)
))
)
第 一
第 一第 一
第 一 條
條條
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
本保險單條款本保險單條款
本保險單條款、
、、
、附著之要保書
附著之要保書附著之要保書
附著之要保書、
、、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
,均為本保險契約
均為本保險契約均為本保險契約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
的構的構
的構
成部分
成部分成部分
成部分。
。。
。
本契約的解釋
本契約的解釋本契約的解釋
本契約的解釋,
,,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如有疑義時如有疑義時
如有疑義時,
,,
,以作有利於
以作有利於以作有利於
以作有利於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
。
第 二
第 二第 二
第 二 條
條條
條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
:
一
一一
一、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險主契約保額險主契約保額
險主契約保額,
,,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
,則以變更後並批
則以變更後並批則以變更後並批
則以變更後並批
註於本保險單之金額為
註於本保險單之金額為註於本保險單之金額為
註於本保險單之金額為「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
二
二二
二、
、、
、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
::
:
本契約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係指
本契約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係指
本契約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係指「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乘上附表一所列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
乘上附表一所列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乘上附表一所列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
乘上附表一所列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
數額
數額數額
數額。
。。
。
本契約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詳如增額保險金額附表
本契約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詳如增額保險金額附表本契約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詳如增額保險金額附表
本契約各保單年度之保險金額詳如增額保險金額附表。
。。
。倘
倘倘
倘「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有所變更
有所變更有所變更
有所變更,
,,
,則以變
則以變則以變
則以變
更後之
更後之更後之
更後之「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為基礎依前目方式計算之
為基礎依前目方式計算之為基礎依前目方式計算之
為基礎依前目方式計算之。
。。
。
三
三三
三、
、、
、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
::
:
係指
係指係指
係指「
「「
「保單年度數
保單年度數保單年度數
保單年度數」
」」
」乘以
乘以乘以
乘以「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乘以
乘以乘以
乘以「
「「
「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
」所適用本契約年繳
所適用本契約年繳所適用本契約年繳
所適用本契約年繳
保險費費率
保險費費率保險費費率
保險費費率(
((
(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
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
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
))
)所計得之金額
所計得之金額所計得之金額
所計得之金額。
。。
。
四
四四
四、
、、
、保單年度數
保單年度數保單年度數
保單年度數:
::
:
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
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
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
至被保險人身故至被保險人身故
至被保險人身故、
、、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
、依本
依本依本
依本
契約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契約第二十七條變更為契約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契約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
」當時或本契約
當時或本契約當時或本契約
當時或本契約「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屆滿時
屆滿時屆滿時
屆滿時,
,,
,四者較早屆
四者較早屆四者較早屆
四者較早屆
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
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
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
,,
,未滿一週年者
未滿一週年者未滿一週年者
未滿一週年者,
,,
,以一週年計
以一週年計以一週年計
以一週年計。
。。
。
五
五五
五、
、、
、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
:
係指要保人於被保險人身故
係指要保人於被保險人身故係指要保人於被保險人身故
係指要保人於被保險人身故、
、、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
、依本契約第二十
依本契約第二十依本契約第二十
依本契約第二十
七條變更為
七條變更為七條變更為
七條變更為「
「「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
」當時或本契約
當時或本契約當時或本契約
當時或本契約「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屆滿前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屆滿前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屆滿前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屆滿前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
。
若被保險人於要保人辦理
若被保險人於要保人辦理若被保險人於要保人辦理
若被保險人於要保人辦理「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後身故
後身故後身故
後身故、
、、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
之一或本契約
之一或本契約之一或本契約
之一或本契約「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屆滿者
屆滿者屆滿者
屆滿者,
,,
,係指要保人於辦理
係指要保人於辦理係指要保人於辦理
係指要保人於辦理「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前
前前
前最近一次繳交
最近一次繳交最近一次繳交
最近一次繳交
之保險費
之保險費之保險費
之保險費。
。。
。
六
六六
六、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
。
七
七七
七、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
係指以
係指以係指以
係指以「
「「
「所繳保險費
所繳保險費所繳保險費
所繳保險費」
」」
」為基礎
為基礎為基礎
為基礎,
,,
,以
以以
以2.775%
2.775%2.775%
2.775%之年利率
之年利率之年利率
之年利率,
,,
,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
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
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
,,
,而未
而未而未
而未
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逐期加計利息
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逐期加計利息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逐期加計利息
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逐期加計利息,
,,
,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診斷確定致成附
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診斷確定致成附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診斷確定致成附
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診斷確定致成附
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之日止之金額
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之日止之金額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之日止之金額
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之日止之金額。
。。
。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六條辦理若本契約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且被保險人
且被保險人且被保險人
且被保險人「
「「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
」達十六歲前身故或
達十六歲前身故或達十六歲前身故或
達十六歲前身故或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
,係指辦理
係指辦理係指辦理
係指辦理「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當時之
當時之當時之
當時之「
「「
「所繳保
所繳保所繳保
所繳保
險費
險費險費
險費」
」」
」以
以以
以2.775%
2.775%2.775%
2.775%之年利率
之年利率之年利率
之年利率,
,,
,自辦理
自辦理自辦理
自辦理「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之日起
之日起之日起
之日起,
,,
,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
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
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
利
利利
利,
,,
,而未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加計利息
而未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加計利息而未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加計利息
而未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加計利息,
,,
,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診斷確定致
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診斷確定致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診斷確定致
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診斷確定致
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之日止之金額
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之日止之金額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之日止之金額
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之日止之金額。
。。
。
前開所稱
前開所稱前開所稱
前開所稱「
「「
「所繳保險費
所繳保險費所繳保險費
所繳保險費」
」」
」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五條減少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五條減少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五條減少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五條減少「
「「
「基
基基
基
本保額
本保額本保額
本保額」
」」
」者
者者
者,
,,
,係指依減少後之
係指依減少後之係指依減少後之
係指依減少後之「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並溯自本契約生
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並溯自本契約生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並溯自本契約生
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並溯自本契約生
效日起計算
效日起計算效日起計算
效日起計算;
;;
;若本契約辦理
若本契約辦理若本契約辦理
若本契約辦理「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且被保險人
且被保險人且被保險人
且被保險人「
「「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
」達十六歲前身故者
達十六歲前身故者達十六歲前身故者
達十六歲前身故者
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
,係指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係指依第二十六條辦理係指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係指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時之躉繳
時之躉繳時之躉繳
時之躉繳
保險費
保險費保險費
保險費。
。。
。
八
八八
八、
、、
、醫院
醫院醫院
醫院:
::
: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立
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立
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立、
、、
、私立醫院或醫療法人所設
私立醫院或醫療法人所設私立醫院或醫療法人所設
私立醫院或醫療法人所設
立之醫院
立之醫院立之醫院
立之醫院。
。。
。
九
九九
九、
、、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
:
係指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係指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係指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係指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
入
入入
入。
。。
。
十
十十
十、
、、
、全額匯出
全額匯出全額匯出
全額匯出:
::
:
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
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
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
,,
,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
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
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
公司所指定之帳戶
公司所指定之帳戶公司所指定之帳戶
公司所指定之帳戶。
。。
。
十一
十一十一
十一、
、、
、指定美元匯率
指定美元匯率指定美元匯率
指定美元匯率:
::
: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
,,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美元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美元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美元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美元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
。。
。倘當日無匯率
倘當日無匯率倘當日無匯率
倘當日無匯率,
,,
,則以前述三家銀
則以前述三家銀則以前述三家銀
則以前述三家銀
行之下一個營業日之
行之下一個營業日之行之下一個營業日之
行之下一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
匯率計算匯率計算
匯率計算。
。。
。
第 三
第 三第 三
第 三 條
條條
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貨幣單位與匯率風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險險
險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
、、
、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
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
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
、、
、墊繳保險費本息之收取
墊繳保險費本息之收取墊繳保險費本息之收取
墊繳保險費本息之收取、
、、
、保險給付及其
保險給付及其保險給付及其
保險給付及其
他款項收付之幣別
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他款項收付之幣別
他款項收付之幣別,
,,
,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
,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
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
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
會因匯率不同
會因匯率不同會因匯率不同
會因匯率不同,
,,
,產生匯兌上的差異
產生匯兌上的差異產生匯兌上的差異
產生匯兌上的差異,
,,
,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
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
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
損失
損失損失
損失,
,,
,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
。
第 四
第 四第 四
第 四 條
條條
條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
,,
,需依下列方式
需依下列方式需依下列方式
需依下列方式,
,,
,以
以以
以「
「「
「全額匯出
全額匯出全額匯出
全額匯出」
」」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款戶
存款戶存款戶
存款戶:
::
:
一
一一
一、
、、
、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
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
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
,,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
。
二
二二
二、
、、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
購外幣購外幣
購外幣,
,,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
。
三
三三
三、
、、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
,,
,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
。
第 五
第 五第 五
第 五 條
條條
條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
。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起生效
起生效起生效
起生效,
,,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保險事故
保險事故保險事故
保險事故,
,,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
,視為未撤銷
視為未撤銷視為未撤銷
視為未撤銷,
,,
,本公
本公本公
本公
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
。
第
第第
第 六
六六
六 條
條條
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付保險費付保險費
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
。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
,以同意承保
以同意承保以同意承保
以同意承保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
,本公司仍負保
本公司仍負保本公司仍負保
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險責任險責任
險責任。
。。
。
第
第第
第 七
七七
七 條
條條
條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
、、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
滿仍生存者
滿仍生存者滿仍生存者
滿仍生存者,
,,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
第
第第
第 八
八八
八 條
條條
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的交付的交付
的交付、
、、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
匯存款戶
匯存款戶匯存款戶
匯存款戶。
。。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
,年繳或半年繳者
年繳或半年繳者年繳或半年繳者
年繳或半年繳者,
,,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
內為寬限期間
內為寬限期間內為寬限期間
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
,,
,則不另為催告
則不另為催告則不另為催告
則不另為催告,
,,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
期間
期間期間
期間。
。。
。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
費時
費時費時
費時,
,,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如在寬限期間內發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生保險事生保險事
生保險事
故時
故時故時
故時,
,,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
。
第
第第
第 九
九九
九 條
條條
條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
,,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
間仍未交付者
間仍未交付者間仍未交付者
間仍未交付者,
,,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
,以扣除其借款
以扣除其借款以扣除其借款
以扣除其借款
本息後的餘額
本息後的餘額本息後的餘額
本息後的餘額)
))
)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
,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
。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
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
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
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
,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
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
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
起
起起
起,
,,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
;;
;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
,本公司得將其
本公司得將其本公司得將其
本公司得將其
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
。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
,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停止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停止。
。。
。
第
第第
第 十
十十
十 條
條條
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
,申請復效
申請復效申請復效
申請復效。
。。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
,自翌
自翌自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日上午零時起日上午零時起
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
。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
。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絕者
絕者絕者
絕者,
,,
,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
,,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
開始恢復開始恢復
開始恢復
其效力
其效力其效力
其效力。
。。
。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請復效者請復效者
請復效者,
,,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
,於交齊可保證明
於交齊可保證明於交齊可保證明
於交齊可保證明,
,,
,並清償
並清償並清償
並清償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
。
本契約因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本契約因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本契約因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本契約因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
理外
理外理外
理外,
,,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九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九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九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九
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
。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
,而要保人
而要保人而要保人
而要保人
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
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
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
,,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除除
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
,如有故意隱匿
如有故意隱匿如有故意隱匿
如有故意隱匿,
,,
,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
,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
,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
。。
。
前項解除契約權
前項解除契約權前項解除契約權
前項解除契約權,
,,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或自契約訂立後
或自契約訂立後或自契約訂立後
或自契約訂立後,
,,
,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
。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二
二二
二條
條條
條
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
。
前項契約之終止
前項契約之終止前項契約之終止
前項契約之終止,
,,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
,開始生效
開始生效開始生效
開始生效。
。。
。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
備金而終止契約時備金而終止契約時
備金而終止契約時,
,,
,本公司應於接
本公司應於接本公司應於接
本公司應於接
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
。本契
本契本契
本契
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
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
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
。。
。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三
三三
三條
條條
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
。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
內為給付者
內為給付者內為給付者
內為給付者,
,,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
。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四
四四
四條
條條
條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
,,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
,,
,本公司根
本公司根本公司根
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為準
日為準日為準
日為準,
,,
,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
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
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或給付
或給付或給付
或給付「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或喪葬費用保險
或喪葬費用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
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
金金
金;
;;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
,,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
,
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
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
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
,,
,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
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
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或給付
或給付或給付
或給付「
「「
「身
身身
身
故保險金
故保險金故保險金
故保險金」
」」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
,本公司退還
本公司退還本公司退還
本公司退還「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或給付
或給付或給付
或給付「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
,,
,
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
,領取前述金額之要保人
領取前述金額之要保人領取前述金額之要保人
領取前述金額之要保人、
、、
、應得之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
應得之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應得之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
應得之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
「「
「所繳保
所繳保所繳保
所繳保
險費加計利息
險費加計利息險費加計利息
險費加計利息」
」」
」或
或或
或「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
,,
,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
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
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
事發生者
事發生者事發生者
事發生者,
,,
,仍應予給付
仍應予給付仍應予給付
仍應予給付。
。。
。但有應繳之保險費
但有應繳之保險費但有應繳之保險費
但有應繳之保險費,
,,
,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
。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五
五五
五條
條條
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
「「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
」達一百一十歲
達一百一十歲達一百一十歲
達一百一十歲,
,,
,且本契約仍有效時
且本契約仍有效時且本契約仍有效時
且本契約仍有效時,
,,
,本公司將視同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
本公司將視同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本公司將視同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
本公司將視同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
,,
,
並按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並按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並按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並按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
「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
一
一一
一、
、、
、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
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
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
「「
「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
」。」。
」。
二
二二
二、
、、
、「
「「
「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
」」
」的一點零三倍
的一點零三倍的一點零三倍
的一點零三倍。
。。
。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六
六六
六條
條條
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受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
「「
「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時
時時
時,
,,
,應檢具下列文件
應檢具下列文件應檢具下列文件
應檢具下列文件:
::
:
一
一一
一、
、、
、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
。。
。
二
二二
二、
、、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金申請書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金申請書。
。。
。
三
三三
三、
、、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
。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七
七七
七條
條條
條
所繳
所繳所繳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
,,
,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給付
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給付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給付
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給付「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
一
一一
一、
、、
、於
於於
於「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內身故者
內身故者內身故者
內身故者,
,,
,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
(
((
(一
一一
一)
))
)
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
。。
。
(
((
(二
二二
二)
))
)「
「「
「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
」」
」的一點零三倍
的一點零三倍的一點零三倍
的一點零三倍。
。。
。
二
二二
二、
、、
、
於
於於
於「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屆滿後身故者
屆滿後身故者屆滿後身故者
屆滿後身故者,
,,
,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給付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
「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身故保險
身故保險
金
金金
金」:
」:」:
」:
(
((
(一
一一
一)
))
)「
「「
「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
」。」。
」。
(
((
(二
二二
二)
))
)
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
。。
。
(
((
(三
三三
三)
))
)
「
「「
「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
」」
」的一點零三倍
的一點零三倍的一點零三倍
的一點零三倍。
。。
。
三
三三
三、
、、
、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
「展期定期保
展期定期保展期定期保
展期定期保險
險險
險」
」」
」者
者者
者,
,,
,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
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
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
,,
,給付
給付給付
給付
「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
若被保險人於
若被保險人於若被保險人於
若被保險人於「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內身故
內身故內身故
內身故,
,,
,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
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
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
,,
,返
返返
返
還予要保人
還予要保人還予要保人
還予要保人。
。。
。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六條辦理要保人若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或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或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或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或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
」時
時時
時,
,,
,不
不不
不
適用前項之約定
適用前項之約定適用前項之約定
適用前項之約定。
。。
。
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
,,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
,其
其其
其「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之給付於被保險人
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之給付於被保險人
之給付於被保險人
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
「「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
」達十六歲前身故
達十六歲前身故達十六歲前身故
達十六歲前身故
者
者者
者,
,,
,本公司改以下列方式處理
本公司改以下列方式處理本公司改以下列方式處理
本公司改以下列方式處理,
,,
,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
:
一
一一
一、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
::
:本公司應退還
本公司應退還本公司應退還
本公司應退還「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
二
二二
二、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
::
:本公司按
本公司按本公司按
本公司按「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給付
給付給付
給付「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
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訂立本契約時
訂立本契約時,
,,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為被保險人
者為被保險人者為被保險人
者為被保險人,
,,
,其
其其
其「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
(含
含含
含)
))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限本公
不限本公不限本公
不限本公
司
司司
司),
),),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
,其超
其超其超
其超
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保險費保險費
保險費。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
,如要保人向二家
如要保人向二家如要保人向二家
如要保人向二家(
((
(含
含含
含)
))
)以
以以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上保險公司投保上保險公司投保
上保險公司投保,
,,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
(附
附附
附)
))
)
約
約約
約,
,,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
額範圍內
額範圍內額範圍內
額範圍內,
,,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
限為止
限為止限為止
限為止,
,,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
,各
各各
各
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
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
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
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額比例分擔其責任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
。
本條約定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依
本條約定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依本條約定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依
本條約定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依「
「「
「指定美元匯率
指定美元匯率指定美元匯率
指定美元匯率」
」」
」換算為新臺幣後
換算為新臺幣後換算為新臺幣後
換算為新臺幣後,
,,
,不得超過第六項喪葬費
不得超過第六項喪葬費不得超過第六項喪葬費
不得超過第六項喪葬費
用額度上限
用額度上限用額度上限
用額度上限。
。。
。若因匯率波動造成超
若因匯率波動造成超若因匯率波動造成超
若因匯率波動造成超過之部分
過之部分過之部分
過之部分,
,,
,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
,並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
並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並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
並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
已繳保險費
已繳保險費已繳保險費
已繳保險費。
。。
。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退還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退還本公司依本條約定退還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退還「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給付
給付給付
給付「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本
本本
本
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八
八八
八條
條條
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受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
一
一一
一、
、、
、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
。。
。
二
二二
二、
、、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
。
三
三三
三、
、、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金申請書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金申請書。
。。
。
四
四四
四、
、、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
。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九
九九
九條
條條
條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四條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四條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四條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四條、
、、
、第十七條或第二十二條約定申請退還
第十七條或第二十二條約定申請退還第十七條或第二十二條約定申請退還
第十七條或第二十二條約定申請退還「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
時
時時
時,
,,
,應檢具下列文件
應檢具下列文件應檢具下列文件
應檢具下列文件:
::
:
一
一一
一、
、、
、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
。。
。
二
二二
二、
、、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
。
三
三三
三、
、、
、申請書
申請書申請書
申請書。
。。
。
四
四四
四、
、、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
。
第
第第
第二
二二
二十條
十條十條
十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
,經
經經
經「
「「
「醫院
醫院醫院
醫院」
」」
」診斷確定後
診斷確定後診斷確定後
診斷確定後,
,,
,本
本本
本
公司按下列方式給付
公司按下列方式給付公司按下列方式給付
公司按下列方式給付「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
一
一一
一、
、、
、於
於於
於「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
,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殘廢當時下列
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殘廢當時下列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殘廢當時下列
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殘廢當時下列
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二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
(
((
(一
一一
一)
))
)
保
保保
保單價值準備金
單價值準備金單價值準備金
單價值準備金。
。。
。
(
((
(二
二二
二)
))
)
「
「「
「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
」」
」的一點零三倍
的一點零三倍的一點零三倍
的一點零三倍。
。。
。
二
二二
二、
、、
、於
於於
於「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屆滿後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屆滿後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屆滿後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屆滿後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
,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殘廢當時
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殘廢當時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殘廢當時
本公司按其診斷確定殘廢當時
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給付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給付「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
(
((
(一
一一
一)
))
)「
「「
「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
」。」。
」。
(
((
(二
二二
二)
))
)
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
。。
。
(
((
(三
三三
三)
))
)
「
「「
「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
」」
」的一點零三倍
的一點零三倍的一點零三倍
的一點零三倍。
。。
。
三
三三
三、
、、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
」者
者者
者,
,,
,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
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
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
,,
,給付
給付給付
給付
「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
若被保險人於
若被保險人於若被保險人於
若被保險人於「
「「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
」內診斷確定為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內診斷確定為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內診斷確定為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內診斷確定為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
,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
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
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
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
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
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
,,
,返還予要保人
返還予要保人返還予要保人
返還予要保人。
。。
。
要保人若
要保人若要保人若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依第二十六條辦理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依第二十六條辦理「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或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或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或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或依第二十七條變更為「
「「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
」時
時時
時,
,,
,不
不不
不
適用前項之約定
適用前項之約定適用前項之約定
適用前項之約定。
。。
。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
「「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
」達十六歲前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達十六歲前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達十六歲前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達十六歲前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
,,
,
本公司將改按
本公司將改按本公司將改按
本公司將改按「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給付
給付給付
給付「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
。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二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二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二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二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
,,
,本公司僅給付一款
本公司僅給付一款本公司僅給付一款
本公司僅給付一款「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
第
第第
第二
二二
二十
十十
十一
一一
一條
條條
條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受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
一
一一
一、
、、
、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單或其謄本。
。。
。
二
二二
二、
、、
、殘廢診斷書
殘廢診斷書殘廢診斷書
殘廢診斷書。
。。
。
三
三三
三、
、、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金申請書
金申請書金申請書
金申請書。
。。
。
四
四四
四、
、、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
。
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
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
受益人申領殘廢之保險金時,
,,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
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
。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三
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三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三
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三
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
。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二
二二
二條
條條
條
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
一
一一
一、
、、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
。
二
二二
二、
、、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
,本公
本公本公
本公
司仍負給付
司仍負給付司仍負給付
司仍負給付「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
。
三
三三
三、
、、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獄致死獄致死
獄致死或殘廢
或殘廢或殘廢
或殘廢。
。。
。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時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時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時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時,
,,
,本公司按第二十條
本公司按第二十條本公司按第二十條
本公司按第二十條
的約定給付
的約定給付的約定給付
的約定給付「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依照約定給付保單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
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
,本公司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
本公司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本公司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
本公司依第十七條約定退還「
「「
「所繳保險費加
所繳保險費加所繳保險費加
所繳保險費加
計利息
計利息計利息
計利息」
」」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
。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三
三三
三條
條條
條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
,喪失其受益權
喪失其受益權喪失其受益權
喪失其受益權。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而致無受益人受領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
,
其
其其
其「
「「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
,喪失受益權之受
喪失受益權之受喪失受益權之受
喪失受益權之受
益人原應得之部份
益人原應得之部份益人原應得之部份
益人原應得之部份,
,,
,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
。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四
四四
四條
條條
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
、、
、解約金
解約金解約金
解約金、
、、
、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
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
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時
時時
時,
,,
,如
如如
如
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
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
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
((
(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
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
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
))
)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
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
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
,,
,本公司得先抵銷
本公司得先抵銷本公司得先抵銷
本公司得先抵銷
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
。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五
五五
五條
條條
條
基本保額之減少
基本保額之減少基本保額之減少
基本保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
,得申請減少
得申請減少得申請減少
得申請減少「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但是減額後的
但是減額後的但是減額後的
但是減額後的「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不得低
不得低不得低
不得低
於本保險最低承保
於本保險最低承保於本保險最低承保
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金額金額
金額,
,,
,其減少部分依第十二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其減少部分依第十二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其減少部分依第十二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其減少部分依第十二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
。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六
六六
六條
條條
條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
,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
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
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
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
,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
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
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其
其其
其「
「「
「基
基基
基
本保額
本保額本保額
本保額」
」」
」如繳清保險基本保額附表
如繳清保險基本保額附表如繳清保險基本保額附表
如繳清保險基本保額附表。
。。
。要保人變更為
要保人變更為要保人變更為
要保人變更為「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後
後後
後,
,,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
,,
,
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契約繼續有效。
。。
。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
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
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
,,
,但
但但
但「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以減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為準
以減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為準以減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為準
以減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為準。
。。
。
要保人選擇改為
要保人選擇改為要保人選擇改為
要保人選擇改為「
「「
「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
」當時
當時當時
當時,
,,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
,本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
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
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
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
。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本條營業費用以原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
,兩者較
兩者較兩者較
兩者較
小者為限
小者為限小者為限
小者為限。
。。
。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七
七七
七條
條條
條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且被保險人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且被保險人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且被保險人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且被保險人「
「「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
」達十六歲
達十六歲達十六歲
達十六歲(
((
(含
含含
含)
))
)後
後後
後,
,,
,要保人
要保人要保人
要保人
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
,向本公司申請改
向本公司申請改向本公司申請改
向本公司申請改
為
為為
為「
「「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
」,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之
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之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之
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之「
「「
「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所繳保險費總和
所繳保險費總和」
」」
」的一點零三倍或保單價值
的一點零三倍或保單價值的一點零三倍或保單價值
的一點零三倍或保單價值
準備金二者較高者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準備金二者較高者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準備金二者較高者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準備金二者較高者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
。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
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
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
費
費費
費,
,,
,其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其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其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其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
,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
。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
時
時時
時,
,,
,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
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
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
,,
,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
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
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
「「
「繳清生存
繳清生存繳清生存
繳清生存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
」,」,
」,其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其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其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其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
。
要保人選擇改為
要保人選擇改為要保人選擇改為
要保人選擇改為「
「「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
」當時
當時當時
當時,
,,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倘有保險單借款或欠繳、
、、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
,本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
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
。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本條營業費用以原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
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
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
,兩者較
兩者較兩者較
兩者較
小者為限
小者為限小者為限
小者為限。
。。
。
倘本契約變更為
倘本契約變更為倘本契約變更為
倘本契約變更為「
「「
「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展期定期保險」
」」
」後
後後
後,
,,
,本契約不適用第二條第二款之
本契約不適用第二條第二款之本契約不適用第二條第二款之
本契約不適用第二條第二款之「
「「
「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
」,」,
」,並
並並
並
喪失第十五條
喪失第十五條喪失第十五條
喪失第十五條(
((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
)所約定之權利
所約定之權利所約定之權利
所約定之權利。
。。
。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八
八八
八條
條條
條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
本契約於下列款項之往來時
本契約於下列款項之往來時本契約於下列款項之往來時
本契約於下列款項之往來時,
,,
,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
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
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
、、
、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
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
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
相關費用
相關費用相關費用
相關費用,
,,
,另匯入銀行與要保人或受益人之間的相關費用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
另匯入銀行與要保人或受益人之間的相關費用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另匯入銀行與要保人或受益人之間的相關費用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
另匯入銀行與要保人或受益人之間的相關費用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
::
:
一
一一
一、
、、
、依第十四條
依第十四條依第十四條
依第十四條、
、、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
、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
、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給付保險金
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給付保險金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給付保險金
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給付保險金、
、、
、退
退退
退
還
還還
還「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及返還
及返還及返還
及返還、
、、
、退還保險費時
退還保險費時退還保險費時
退還保險費時。
。。
。
二
二二
二、
、、
、依第五條退還保險
依第五條退還保險依第五條退還保險
依第五條退還保險費時
費時費時
費時、
、、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
、、
、第二款前段情形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
第二款前段情形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第二款前段情形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
第二款前段情形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
司而退還保險費及其利息時
司而退還保險費及其利息時司而退還保險費及其利息時
司而退還保險費及其利息時。
。。
。
除上述項目及第四項
除上述項目及第四項除上述項目及第四項
除上述項目及第四項,
,,
,其餘相關款項之往來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匯出銀行
其餘相關款項之往來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匯出銀行其餘相關款項之往來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匯出銀行
其餘相關款項之往來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匯出銀行、
、、
、匯入銀行及跨行
匯入銀行及跨行匯入銀行及跨行
匯入銀行及跨行
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
。
要保人或受益人若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交付相關款項且匯出銀行及匯入銀行為
要保人或受益人若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交付相關款項且匯出銀行及匯入銀行為要保人或受益人若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交付相關款項且匯出銀行及匯入銀行為
要保人或受益人若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交付相關款項且匯出銀行及匯入銀行為
同一銀行時
同一銀行時同一銀行時
同一銀行時,
,,
,或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收受相關款項時
或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收受相關款項時或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收受相關款項時
或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收受相關款項時,
,,
,要保人或受益人無需負擔前
要保人或受益人無需負擔前要保人或受益人無需負擔前
要保人或受益人無需負擔前
二項所述之相關費用
二項所述之相關費用二項所述之相關費用
二項所述之相關費用。
。。
。
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使要保人補足其差額保險費時
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使要保人補足其差額保險費時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使要保人補足其差額保險費時
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使要保人補足其差額保險費時,
,,
,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
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
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
、、
、匯入銀行
匯入銀行匯入銀行
匯入銀行、
、、
、
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
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
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之相關費用
收取之相關費用。
。。
。
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因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致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受領金額為零的情況發生
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因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致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受領金額為零的情況發生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因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致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受領金額為零的情況發生
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因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致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受領金額為零的情況發生,
,,
,或匯
或匯或匯
或匯
出銀行
出銀行出銀行
出銀行、
、、
、匯入銀行及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可能額外向要保人或受益人收取不足支付匯款相
匯入銀行及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可能額外向要保人或受益人收取不足支付匯款相匯入銀行及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可能額外向要保人或受益人收取不足支付匯款相
匯入銀行及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可能額外向要保人或受益人收取不足支付匯款相
關費用的差額部份
關費用的差額部份關費用的差額部份
關費用的差額部份。
。。
。
第二十
第二十第二十
第二十九
九九
九條
條條
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
,其可借金
其可借金其可借金
其可借金
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
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
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20
2020
20%,
%,%,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
,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
,本
本本
本
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契約效力即行停止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
。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
。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
,,
,於本
於本於本
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
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
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
人未返還者
人未返還者人未返還者
人未返還者,
,,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
。
第
第第
第三
三三
三十條
十條十條
十條
不分紅保險單
不分紅保險單不分紅保險單
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第
第第
第三
三三
三十
十十
十一
一一
一條
條條
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
,以足歲
以足歲以足歲
以足歲
計算
計算計算
計算,
,,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
,加算一歲
加算一歲加算一歲
加算一歲。
。。
。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
,依下列規定辦理
依下列規定辦理依下列規定辦理
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一一
一、
、、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
,,
,本契約無效
本契約無效本契約無效
本契約無效,
,,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其已繳保險費無息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
退還要保人
退還要保人退還要保人
退還要保人。
。。
。
二
二二
二、
、、
、因投保年齡的
因投保年齡的因投保年齡的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錯誤錯誤
錯誤,
,,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
。但在發生保
但在發生保但在發生保
但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
「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
。
三
三三
三、
、、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
,應補足其差額
應補足其差額應補足其差額
應補足其差額。
。。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
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
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
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
,,
,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
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
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
「「
「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基本保額
基本保額」,
」,」,
」,
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
。
前項第一款
前項第一款前項第一款
前項第一款、
、、
、第二款前段情形
第二款前段情形第二款前段情形
第二款前段情形,
,,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
,其利息
其利息其利息
其利息
按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
按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按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
按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
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
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
取其大之值計算
取其大之值計算取其大之值計算
取其大之值計算。
。。
。
第
第第
第三
三三
三十
十十
十二
二二
二條
條條
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的受益人
的受益人的受益人
的受益人,
,,
,為被保險人本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
。
除前項約定外
除前項約定外除前項約定外
除前項約定外,
,,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
:
一
一一
一、
、、
、於訂立本契約時
於訂立本契約時於訂立本契約時
於訂立本契約時,
,,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
。如未指定者
如未指定者如未指定者
如未指定者,
,,
,則以要保人本人為本契約
則以要保人本人為本契約則以要保人本人為本契約
則以要保人本人為本契約「
「「
「滿
滿滿
滿
期保險金
期保險金期保險金
期保險金」
」」
」受益人
受益人受益人
受益人。
。。
。
二
二二
二、
、、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
,,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
,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
。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前項受益人的變更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
,,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
,,
,本公司應即予批
本公司應即予批本公司應即予批
本公司應即予批
註或發給批註書
註或發給批註書註或發給批註書
註或發給批註書。
。。
。
受益人同時或先
受益人同時或先受益人同時或先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
,,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人為本契約受益人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
。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
。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三
三三
三條
條條
條
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
。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
。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四
四四
四條
條條
條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
。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五
五五
五條
條條
條
批註
批註批註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
,除第三十二條規定者外
除第三十二條規定者外除第三十二條規定者外
除第三十二條規定者外,
,,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
面同意
面同意面同意
面同意,
,,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批註書批註書
批註書。
。。
。
第三十
第三十第三十
第三十六
六六
六條
條條
條
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
因本契約涉訟者因本契約涉訟者
因本契約涉訟者,
,,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境外時
境外時境外時
境外時,
,,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
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
。
附表一
附表一附表一
附表一:
::
: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表
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表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表
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表
保單
保單保單
保單
年度
年度年度
年度
當年度
當年度當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
係數
係數係數
係數
保單
保單保單
保單
年度
年度年度
年度
當年度
當年度當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
係數
係數係數
係數
保單
保單保單
保單
年度
年度年度
年度
當年度
當年度當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
係數
係數係數
係數
附表二
附表二附表二
附表二(
((
(全殘廢等級適用
全殘廢等級適用全殘廢等級適用
全殘廢等級適用)
))
):
::
:
一
一一
一、雙目均失明者
雙目均失明者雙目均失明者
雙目均失明者。(
。(。(
。(註
註註
註 1
11
1)
))
)
二
二二
二、兩上
兩上兩上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
。
三
三三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
。
四
四四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
。
五
五五
五、永久喪失咀嚼
永久喪失咀嚼永久喪失咀嚼
永久喪失咀嚼(
((
(註
註註
註 2)
2)2)
2)或言語
或言語或言語
或言語(
((
(註
註註
註 3
33
3)
))
)之機能者
之機能者之機能者
之機能者。
。。
。
六
六六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
。(
((
(註
註註
註 4)
4)4)
4)
七
七七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
、、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
作
作作
作,
,,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
((
(註
註註
註 5)
5)5)
5)
註
註註
註:
::
:
1.
1.1.
1.失明的認定
失明的認定失明的認定
失明的認定
(1)
(1)(1)
(1)視力的測定
視力的測定視力的測定
視力的測定,
,,
,依據萬國式視力表
依據萬國式視力表依據萬國式視力表
依據萬國式視力表,
,,
,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
。
(2)
(2)(2)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以下而言以下而言
以下而言。
。。
。
(3)
(3)(3)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
,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
。。
。
2.
2.2.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
,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
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
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
,,
,除流質食物外
除流質食物外除流質食物外
除流質食物外,
,,
,不能攝取者
不能攝取者不能攝取者
不能攝取者。
。。
。
3.
3.3.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
、齒舌音
齒舌音齒舌音
齒舌音、
、、
、口蓋音
口蓋音口蓋音
口蓋音、
、、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
,有
有有
有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
。
4.
4.4.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
。
5.
5.5.
5.因重度神經障害
因重度神經障害因重度神經障害
因重度神經障害,
,,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
,全須他人扶助者
全須他人扶助者全須他人扶助者
全須他人扶助者。
。。
。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461 0 461
1 461 41 465 1 461 41 463
2 461 42 465 2 461 42 463
3 461 43 465 3 461 43 463
4 461 44 465 4 461 44 463
5 461 45 465 5 461 45 463
6 461 46 466 6 461 46 463
7 461 47 466 7 461 47 464
8 461 48 466 8 461 48 465
9 461 49 466 9 461 49 465
10 461 50 466 10 461 50 465
11 461 51 466 11 461 51 465
12 461 52 466 12 461 52 465
13 461 53 466 13 461 53 465
14 461 54 466 14 461 54 465
15 461 55 467 15 461 55 466
16 461 56 467 16 461 56 466
17 462 57 467 17 461 57 466
18 462 58 467 18 462 58 466
19 462 59 467 19 462 59 466
20 462 60 467 20 462 60 466
21 462 61 468 21 462 61 467
22 462 62 468 22 462 62 467
23 462 63 468 23 462 63 467
24 462 64 468 24 462 64 467
25 462 65 469 25 462 65 467
26 462 66 469 26 462 66 467
27 462 67 469 27 462 67 467
28 462 68 469 28 462 68 468
29 462 69 470 29 462 69 468
30 462 70 471 30 462 70 469
31 462 71 475 31 462 71 473
32 462 72 479 32 462 72 477
33 462 73 483 33 462 73 480
34 463 74 487 34 462 74 484
35 464 75 491 35 463 75 488
36 464 36 463
37 464 37 463
38 464 38 463
39 465 39 463
40 465 40 463
南山人壽新增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
(每仟元基本保額)
男 性 女 性
(一般繳費件)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456 0 456
1 456 41 460 1 456 41 458
2 456 42 460 2 456 42 458
3 456 43 460 3 456 43 458
4 456 44 460 4 456 44 458
5 456 45 460 5 456 45 458
6 456 46 461 6 456 46 458
7 456 47 461 7 456 47 459
8 456 48 461 8 456 48 460
9 456 49 461 9 456 49 460
10 456 50 461 10 456 50 460
11 456 51 461 11 456 51 460
12 456 52 461 12 456 52 460
13 456 53 461 13 456 53 460
14 456 54 461 14 456 54 460
15 456 55 462 15 456 55 461
16 456 56 462 16 456 56 461
17 457 57 462 17 456 57 461
18 457 58 462 18 457 58 461
19 457 59 462 19 457 59 461
20 457 60 462 20 457 60 461
21 457 61 463 21 457 61 462
22 457 62 463 22 457 62 462
23 457 63 463 23 457 63 462
24 457 64 463 24 457 64 462
25 457 65 464 25 457 65 462
26 457 66 464 26 457 66 462
27 457 67 464 27 457 67 462
28 457 68 464 28 457 68 463
29 457 69 465 29 457 69 463
30 457 70 466 30 457 70 464
31 457 71 470 31 457 71 468
32 457 72 474 32 457 72 472
33 457 73 478 33 457 73 475
34 458 74 482 34 457 74 479
35 459 75 486 35 458 75 483
36 459 36 458
37 459 37 458
38 459 38 458
39 460 39 458
40 460 40 458
註
:
(1%保費折扣)
南山人壽新增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
(每仟元基本保額)
本商品提供同時適用高保額保件及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或金融機構匯款件,上表
係呈現1%保費折扣下之數值。
女 性男 性
繳費期間:6年期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452 0 452
1 452 41 456 1 452 41 454
2 452 42 456 2 452 42 454
3 452 43 456 3 452 43 454
4 452 44 456 4 452 44 454
5 452 45 456 5 452 45 454
6 452 46 457 6 452 46 454
7 452 47 457 7 452 47 455
8 452 48 457 8 452 48 456
9 452 49 457 9 452 49 456
10 452 50 457 10 452 50 456
11 452 51 457 11 452 51 456
12 452 52 457 12 452 52 456
13 452 53 457 13 452 53 456
14 452 54 457 14 452 54 456
15 452 55 458 15 452 55 457
16 452 56 458 16 452 56 457
17 453 57 458 17 452 57 457
18 453 58 458 18 453 58 457
19 453 59 458 19 453 59 457
20 453 60 458 20 453 60 457
21 453 61 459 21 453 61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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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453 65 460 25 453 65 458
26 453 66 460 26 453 66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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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453 68 460 28 453 68 459
29 453 69 461 29 453 69 459
30 453 70 462 30 453 70 460
31 453 71 466 31 453 71 464
32 453 72 469 32 453 72 467
33 453 73 473 33 453 73 470
34 454 74 477 34 453 74 474
35 455 75 481 35 454 75 478
36 455 36 454
37 455 37 454
38 455 38 454
39 456 39 454
40 456 40 454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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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新增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
(每仟元基本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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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提供同時適用高保額保件及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或金融機構匯款件,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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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保的"富邦人壽鑫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美元3萬)能怎麼處理?
已停保的"富邦人壽鑫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美元3萬)能怎麼處理?103年幫二個孩子買了這張保單.但是只繳了2年就沒繳.當初保險員建議停保即可.不要解約.想請問我現在還能復保嗎?或是直接解約退回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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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 美樂外幣終身壽險
各位大大好,想解惑新光人壽美樂外幣終身壽險,家母在102年跟朋友保了這張保單,目前已繳了10年,之後不是很想繳了,想請問這樣要繳到第幾年後再做減額繳清,才能把保單價值最大化?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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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增富年年外幣增額還本終身保險
請問此保單已六年期滿第11年解約能拿8900回來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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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人壽增善美外幣終身壽險
請問台灣人壽增善美外幣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為10000元,繳費年期為10年,若已經10年期滿,是否可部分提領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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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外幣增額壽險請益每年放著利息怎麼計算
南山人壽鑫利年年增額外幣滿為2011年買的強迫儲蓄投保南山人壽鑫利年年增額外幣美元六年壽險保單,因當時為強迫存錢概念2012至2017年一共6年已繳清。投入台幣約28.29萬元每年大約1,542美金於107年已繳完放著當初買是(主打預定利率4%)@〔請問此張保單是如何計算的)〔每年預定利率4%是多少呢)如圖感覺換算好像不到1%本壽險請益每年放著利息怎麼計算如下圖應該如何計算利息跟每年成長多少目前是不缺這筆資金但有考慮是不是有比投資股票值利率來得好還是就放20年著不動它未來有需要再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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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美利傳福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請問專業的各位~請問這張保單如何?有其他家保單更好的嗎?主要想要以儲蓄為主、再來是傳承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是要幫長輩(60歲)購買傳承型保單會推薦哪個呢?麻煩大家提供意見,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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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想請問有比保誠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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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今天看到台灣人壽這張保單還有附加癌症險的功能還不錯,但投保最低一萬美元,這樣保費是要很高嗎#僅儲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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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 美滿致富增額終身壽險(106)LJ2
主約保額:50000元季繳2858元(已經繳了第五年第二期)請問這個產品是什麼?要繳多久,繳完有什麼保障,繳完可以解約嗎?解約金多少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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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吉美鑫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已放7年當初躉繳13000美元現在解約取回約15500美元由於9月美國降息,想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是否該贖回?現在發現真正拿到的錢跟表格落差太大,所以有點不知所措😕當初是因為業務推而購買,自己也只是看表格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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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灣人壽傳承富利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9I0) ,若選擇20年期10萬元保額,附加HNRC計畫5,是否可以在保單第一年底選擇減額繳清呢?
請問台灣人壽傳承富利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9I0) ,若選擇20年期10萬元保額,附加HNRC計畫5,是否可以在保單第一年底選擇減額繳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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