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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南山人壽學生團體保險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批註條款-甲型
(備查)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31 日(103)南壽研字第 14 7 號函備查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本「南山人壽學生團體保險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批註條款-甲型」(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
經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詳附表,以下簡稱本契約),且依要保人之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本批註條款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本契約後,本契約第十一條第二項即不再適用。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批註條款有效期間內,因參加校內外教學活動或校園內、外正式運動比賽或經要保人
核准登記之社團活動或經班會決議之班級團體活動暨在校區範圍內因建築物或其設備之使用而遭遇
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並經要保人提出書面證明者,本公司除依本契約第十一條第一項給付「身
故保險金」外,另按本契約約定之「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額」給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
附表
險種名稱
南山人壽全心平安學生團體保險-甲型
南山人壽領袖群倫學生團體保險
AGSPE_備查版 第 1 頁,共 1 頁
南山人壽學生團體保險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批註條款-甲型
本商品僅適用被保險人數五十人以上(含)之團體,其總保費由契約雙方洽
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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