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南山人壽團體保險成員父母批註條款
(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29 日(100)南壽研字第 044 號函備查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本「南山人壽團體保險成員父母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經本公司指定之團
體保險契約(詳附表,以下簡稱本契約),且依要保人之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本批註條款始生
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成員之父母」、「被保險成員戶籍登記之父母」、「被保險人員戶籍登記之父
母」、「戶籍登記之父母」、「被保險成員之父母或養父母」(以下簡稱被保險成(人)員之父母),係
指被保險成(人)員之生父母或養父母,及被保險成(人)員配偶之生父母或養父母,以戶籍登記為準。
被保險成(人)員之父母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約定
第三條
被保險成(人)員之生父母或養父母因下述情形喪失其被保險人資格:
一、該被保險成(人)員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二、該被保險成(人)員被他人收養、認領或與該被保險成(人)員終止收養關係。
三、身故。
被保險成(人)員配偶之生父母或養父母因下述情形喪失其被保險人資格:
一、該被保險成(人)員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二、該被保險成(人)員配偶與該被保險成(人)員離婚。
三、該被保險成(人)員配偶被他人收養、認領或與該被保險成(人)員配偶終止收養關係。
四、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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