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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安心生命尊嚴提前給付附加條款
(給付項目:提前給付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可查閱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ransglobe.com.tw
免費申訴電話:0800-000-662
核准文號:台財保第八六一七六二八二三號
核准日期: 86 年 2 月 27 日
核准文號: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2631 號
核准日期:102 年 3 月 20 日
修正文號:依 103.1.22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103 年 5 月 1 日
附加條款訂定及責任的開始
第一條:
本「生命尊嚴提前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之效力經附加於本契約後始生效力。
定義
第二條:
本附加條款所稱「專科醫師」,係指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與執業執照之醫師,但不包括被保險人本人及其配
偶。本附加條款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
法人醫院。
「提前給付保險金」的給付
第三條:
在本契約有效期間,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且經本公司專業醫務顧問同意,認定其生命依目前
醫療技術無法治癒且根據醫學及臨床經驗其平均存活期間在六個月以下者,得向本公司申領「提前給付
保險金」,並經本公司同意後給付予被保險人,但申領以一次為限。
前項「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以申請當時本契約疾病身故保險金的百分之五十為限,且同一被保險人
依本附加條款及其他已為相同附加條款之保險契約所得申領之「提前給付保險金」最高以新臺幣二佰萬
元為限。但必要時本公司得依當時之生活及醫療費用水準調整該最高申領金額上限。
本公司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的保險金額、各項保險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及續期保險費
應就「提前給付保險金」與給付當年度疾病身故保險金之比例減少之,該減少部份視為終止契約。
「提前給付保險金」的申領
第四條:
申請「提前給付保險金」須檢具下列文件:
一、醫師診斷書。
二、可證明病情之各項檢查報告,如核子醫學檢查報告、病理組織檢查報告、電腦斷層檢查報告或本
公司要求之其他檢查報告。
三、保險單。
四、保險金申請書。
五、受益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