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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好利 HIGH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乙型)
(給付項目: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年金的給付)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保險單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可查閱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ransglobe.com.tw
免費申訴電話:0800-000-662
傳真:02-2506-1719
電子信箱(E-mail):webmaster@transglobe.com.tw
核准文號:台財保第 0900707787 號
核准日期: 90 年 8 月 14 日
核准文號: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2631 號
核准日期:102 年 3 月 20 日
備查文號:全球壽(商研)字第 1020330001 號
備查日期:102 年 3 月 30 日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本
契約之保證期間為二十年。
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將參考本公司運用此類商品資產配置之預期報酬率計算,且不得為負數。
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三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
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契約撤銷權
第四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