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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澳利滿分澳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AISA00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中國信託人壽澳利滿分澳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1.年金給付
2.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為外幣保單,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澳幣計價。)
(本契約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
102中信壽商發一字第027號函備查
◎免付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
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證期間」:係指本契約所約定之年金給付方式為分期給付者,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
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依要保人於要保書上約定,有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種保證期
間。
二、「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四、「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該期間不得低於十年。
五、「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根據本險可運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
,且每次宣告之利率不得為負數。本契約宣告利率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如當月未宣告,以前一月
之宣告利率為當月宣告利率,同一保單年度內均適用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
六、「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七、「匯款費用」:係指匯款時所支付與匯款相關之郵電費、匯費或手續費用,包含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
款所經國外中間銀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不含受款行手續費。
八、「全額到匯」:係指匯款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使匯款金額全額到達受款人所指定之帳戶,匯款費用
需由匯款人另行支付予匯出銀行。
九、「受款行手續費」:係指受款銀行接受存、匯入金額時向受款人收取之費用。
十、「指定銀行」:係指本公司指定匯款銀行之中華民國境內分行;本公司之指定銀行請至本公司網站查
詢。
第三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本契約之年金給付、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及其他款項之收付,皆以澳幣為貨幣單位。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
意前揭計價幣別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時將會因匯率之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或受益
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損失,要保人及受益人須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第四條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
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
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第五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
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的交付】
本契約之保險費應於「年金累積期間」繳納,要保人可彈性繳交,但其所繳交的首期保險費,不得低於澳
幣三千元,其後每期繳交保險費,不得低於澳幣一千元,且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澳幣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