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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實際分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金額且
本公司實際作業可下單之當日。
二十七、淨危險保額:係指基本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
二十八、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成立日:係指投資機構開始計算
二十九、約定外幣: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本契約時,於要保書上選擇約定之計價幣別,以作為本契約收付
款項之貨幣單位。
三十、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且合法執業者,且非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本人者。
三十一、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或返還各項保險金、現金給付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加值回饋金
之投入、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或部分提領金額、支付或償還保險單借款及各項費用之收取與
退還,應以約定外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運作有幣別轉換情形時,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惟若匯率參考機構無提供該幣別轉出、轉入之
相關匯率,則本公司按匯率參考機構提供之約定外幣匯率價格為換匯基礎計算相關匯率價格。
一、目標保險費與加值回饋金之投入:
本公司以契約撤銷期間屆滿日翌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買入評
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二、超額保險費之投入:本公司根據第十一條之超額保險費投資當日(即買入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
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三、被保險人失蹤後生還,且受益人及領取保單帳戶價值之人將已領之保險金及保單帳戶價值歸還本公
司之投入:本公司根據第十八
條以保險金及保單帳戶價值之歸還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買入評價
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四、償付解約金或部分提領金額:
本公司以受理契約終止或部分提領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
回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五、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根據第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六條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將以各條所
約定之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
買入價格計算。
六、保險單借款之扣抵:本公司以第三十三
條第二項所約定之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當日
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七、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之給付:本公司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或喪
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
保險金之所需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八、祝壽保險金之給付:本公司以滿期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
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九、保險成本之扣除:
本公司以第十二條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或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
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十、保單管理費之扣除:
本公司以第十二條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或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
回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十一、保單行政管理費用之扣除:如投資標的轉換有本項第十二款無幣別
轉換適用之情形者,本公司以
扣除保單行政管理費用當日的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十二、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以受理要保人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轉出評價時點」當日匯率
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依第十三條
約定之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後,將其餘額依附表三「轉入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
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金額。但當次申請
之投資標的均屬於相同幣別相互轉換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