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新百利人生變額壽險 保單條款
(投資連結型商品:滿期、身故、喪葬費用、完全殘廢給付、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二至六
級殘廢豁免基本保險費至六十五歲)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資標的:詳附表二「投資標的總表」)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
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
費申訴電話:0800-098 -889 備查日期及文號:96.07.18 保誠總字第960358號
傳真:(02)2712-5966 備查日期及文號:96.08.31 保誠總字第960684號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s@chinalife.com.tw 備查日期及文號:96.12.12 保誠總字第961189號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備查日期及文號:96.12.31 保誠總字第961225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7.05.21 保誠總字第970289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7.08.25 保誠董字第970104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7.12.17 保誠董字第970509號
核准日期及文號:98.06.16 金管保理字第09802552211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8.06.20 中壽商二字第0980620009號
修正日期及文號:98年08月0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年06月15日金管保財字第09802504231號
令修正
備查日期及文號:98.10.01 中壽商發字第0981001001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9.01.01 中壽商發字第0990101022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9.02.10 中壽商發字第0990210002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9.06.21 中壽商發字第0990621002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9.09.01 中壽商發字第0990901004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99.11.01 中壽商發字第0991101001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100.01.17 中壽商發字第1000117005號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本保險單所載明之基本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
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二、本契約所稱「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以保險金額為基礎,自第二保單年度起每年按單利百分之五遞
增至第二十一保單年度,第二十二保單年度及爾後各保單年度的保險金額為第二十一保單年度的當
年度保險金額;但投保時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者,自保險年齡十六歲之保單年度起每年按單利百
分之五逐年遞增至保險年齡三十五歲之保單年度,爾後各保險年度的保險金額同保險年齡三十五歲
之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前述保險金額如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三、本契約所稱「基本保險費」係指本保險單所載明分期交付之保險費。
【ERIL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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