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團體重大疾病提前給付批註條款(甲型)】-1/3-
中國人壽團體重大疾病提前給付批註條款(甲型) 保單條款
(重大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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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日期及文號: 96.12.31 中壽商二字第 0961231029 號
修正日期及文號: 97.05.30 依 96 年 12 月 28 日
金管保ㄧ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備查日期及文號: 97.12.01 中壽商二字第 0971201048 號
修正日期及文號: 99.03.05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 年 12 月 28 日
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13192 號令修正
備查日期及文號: 99.07.06 中壽商發字第 0990706002 號
修正日期及文號:101.07.01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 02 月 07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1561 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103.05.01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 年 01 月 22 日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105 年 01 月 01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07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105 年 03 月 31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年 03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510910980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107 年 09 月 10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06 月 07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批註條款的訂定及責任的開始】
第一條 本「中國人壽團體重大疾病提前給付批註條款(甲型)」(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中國人壽團體一
年定期壽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本批註條款經要保人申請及本公司同意後生效。
本批註條款所規定事項與本契約有所抵觸時,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批註條款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
本批註條款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立、私立醫院或
醫療法人所設立之醫院。
本批註條款所稱「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本批註條款中途加保者,自加保日)後
第九十一天起之有效期間內,初次發生並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下列各疾障或需下列手術或移植者。但
續保者或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六款所稱之癱瘓(重度)或須接受第七款所稱之重大器
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者,不受上述期間之限制。
一、急性心肌梗塞(重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含
)後,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
個條件︰
(一)典型之胸痛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