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壬型)-重大疾病(甲型)】-1/3-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壬型)-重大疾病(甲型)保單條款
(所得補償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98 -889 核准日期及文號: 91.07.23 台財保字第 0910750833 號
傳真:(02) 2712-5966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s@chinalife.com.tw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修正日期及文號: 96 年 08 月 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09 月 0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號
令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 96.12.28 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 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 98.10.01 中壽商發字第0981001011 號
修正日期及文號: 99 年 03 月 05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 年 12 月 28 日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13192 號
令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 101 年 07 月 0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 02 月 07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1561 號
令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 103 年 05 月 01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 年 01 月 22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
函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 : 105 年 01 月 01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07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
函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 : 105 年 03 月 31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年 03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510910980 號
函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 : 107 年 09 月 10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06 月 07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
函修正
【附加條款的訂定】
第一條 本「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壬型)-重大疾病(甲型)」(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以附
加方式附加於【附表】所示本公司團體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本公司按本契約要保人投保時
所選擇,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本契約訂定之。
本附加條款所規定事項與本契約有所抵觸時,優先適用本附加條款。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附加條款所稱「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加條款生效日(或加保日)後第三十一天起,初次
發生並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各疾障或下列手術或移植者。但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上述期間之
限制。
一、急性心肌梗塞(重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含
)後,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
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