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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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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保單條款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 備查日期及文號:99.01.01 中壽商發字第 0990101001
傳真:(02)2712-5966
電子信箱(E-mail)
services@chinalife.com.tw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修正日期及文號:99 04 12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 99 02 10 日金管保品字
09902522151 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99 09 0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 99 06 03 日金管保品字
0990207740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契約撤銷權】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
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
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
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
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
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全殘廢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FA 1/6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終止】
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
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
到期未交付時,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
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
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終止。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契約的有效期間及續保】
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且交付保險費者,得逐
年更新本契約,使其繼續有效;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六十五歲時,本公司不再續保本契
約。
本契約續保時,依續保生效當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前項保險費調整之通知,要保人如不同意時,本契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條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
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
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
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通知不能送達要保人時,得將該通知送達於受益人。
【契約的終止】
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
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未滿期保險費返還要保人。
本契約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
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
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
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FA 2/6
前項情形,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
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
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
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
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
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
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
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
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
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全殘廢診斷確
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三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四條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
第九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六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
FA 3/6
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
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未滿期保險費返還予應得之人。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第十六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
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
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第十七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後給付其餘
額。
【保險金額之減少】
第十八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
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八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不分紅保險單】
第十九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
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低年齡為小者,保險契約自被保險人到達最
低承保年齡當日起開始生效。
二、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
無息退還要保人。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
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四、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
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
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
利息按當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年期小額定期儲蓄存款之固定利率之平均值與民法第二百零
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但若將來前述金融機構因故變更者,則以本公司
所指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之金融機構為準。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條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
FA 4/6
者,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
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
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一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
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
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FA 5/6
【附表】
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殘廢程度
雙目均失明者。(註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
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
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
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前述「為維持生
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FA 6/6
中國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FA)最低保額詢問
https://finfo.tw/assortments/72c0f9b3d810cf83最近看到中國人壽的中國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FA),想要拿來當中國人壽好活力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MAJIXA)的主約,但是不知道是否有最低保額限制?(很想只保1萬元的額度XD一年才8塊)(因為本身已有其他保險,只是為了加保防癌險需要一個保費低的主約)本來是想用中國人壽微型傷害保險 (MICAAI)當主約,但是不確定傷害險是否能當防癌險的主約(可以的話就更好了!)
· 回應 11
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
對「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111) (n)」有興趣請問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可以當主約嗎
· 回應 8
宏泰人壽一年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ITL)
聽說「宏泰人壽一年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ITL)」只賣到明年3月就不賣了,但這張保單不是保證續保嗎?想了解這是甚麼原因?
· 回應 10
中國人壽
請問中國人壽IHLR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定額型定期健康保險附約(97)請問這個是保費會越來越高嗎裡面的保障是什麼如果已經有兩張實支還有需要這張嗎我網路上找不到這個理賠的金額有需要保到十單位嗎 
· 回應 4
中國人壽保單規劃 徵中國人壽業務
中國人壽MAJIXA在保經通路於08/14(一)停售,目前有以下保單規劃,想詢問版上是否有中國人壽業務能在08/15(二)以後再受理MAJIXA?另外也想詢問以第二個實支實付的話,以下保單規劃是否合適?謝謝。
· 回應 7
中國人壽儲蓄
請問中國人壽有比較推薦的台幣6年期儲蓄嗎?不想承擔匯率風險,未來也沒有出國打算,所以想了解台幣儲蓄或是有其他家推薦的嗎?然後存這筆錢長時間內沒有打算用到(約10-15年)然後我有認識的業務要推中國人壽的天天開鑫跟天天有利說每年有回饋金可以領
· 回應 13
全球人壽保加倍定期壽險
「全球人壽保加倍定期壽險 (ETL)」可以搭配意外險或重大傷病險?
· 回應 8
中國人壽商品問題
請問可否以"中國人壽全民小額終身壽險 (DHJIPL) "當主約,附加"好活力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MAJIXA)"?另外中壽全面保專案,怎樣算標準體?謝謝您
· 回應 10
中國人壽好喜悅定期壽險 有保障到幾歲嗎?
想問好喜悅10年、20年 繳費完到期滿,是直接失效嗎?還是有保障到幾歲?
· 回應 10
投保第一金人壽 定期壽險
對「第一金人壽好安家定期壽險(甲型) (TLWA1)」有興趣,我想要投保這張,請問通路只有第一銀行嗎?這張有沒有開放保經通路銷售呢?謝謝~另外請問它的1000萬免體檢額度,有需要跟別家的已保額度一起算嗎?還是就它自己這張1000萬以內就好,免體檢除了保額,還有其他隱藏條件嗎?本人無體況,只是省的麻煩而已
· 回應 37
中國人壽保單規劃
想請問中國人壽這個保險規劃好嗎?謝謝
· 回應 12
中國人壽美元保單
去年買了一張中國人壽傳富美美元保單 6年期 該繼續繳嗎
· 回應 13
中國人壽 重大傷病
想找產險加強重大傷病 或是中國人壽有便宜主約可以搭配買重傷也可以私訊我聊方案
· 回應 9
中國人壽主附約
如果已經有中國人壽的主約,可以直接買另一個附約嗎? 還是要重買一個主約加附約?
· 回應 6
中國人壽全面保
中國人壽客服回應:「全面保專案」需同時投保「安心樂高終身保險」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需16歲以上方可投保,故0歲寶寶尚無法投保「全面保專案」,懇請您見諒。 https://finfo.tw/assortments/db65ed66dec775dd Q:版上大大們說不用EPAA ,中國人壽客服回應如上。所以這新生兒保單究竟..現在一頭霧水?目前已有打算改全球實支。
· 回應 8
中國人壽實支實付
請問中國人壽金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LEGORA)可以作為第三家實支實付嗎?中壽定期防癌險是否推薦?
· 回應 6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請問 這個商品還有嗎?謝謝
· 回應 37
中國人壽 美心傳承
請問中國人壽 美心傳承特定傷病保險金,申請理賠後,會影響到試算表上的解約金嗎?
· 回應 6
中國人壽豁免保費需求
想詢問在要保(媽媽)與被保(小孩)不同人的情形下,中國人壽應保哪張豁免保費呢?
· 回應 2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裡面說:癌症醫療部分有包含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指的是甚麼? 謝謝
· 回應 11
中國人壽保單附約請益
想詢問新生兒0歲能買中國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110) (EPAA)這個商品嗎?因為網站可以打0歲,只是DM上寫的最低投保年齡是16歲
· 回應 10
中國人壽重大傷病終身險
給小孩做保險規劃中國人壽醫卡新安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MAJIZA) 20年期10萬做主約可以搭配附約:中國人壽醫卡安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LEGOWA) 20年期50萬嗎?(重大傷病定期險已選台壽, 因想做雙實支實付, 第二張保單考慮中國人壽有多餘額度所以考慮重大傷病終身險)
· 回應 14
中國人壽保單規劃
32歲,女性,職等1。 BMI 19。 已有20多年前父母幫保的南山壽險主約以及醫療險附約,內容如下。 主約(20年繳畢):南山全新增額養老壽險 附約(年繳中):南山金美滿還本終身保險 想加強實支上限.癌症險以及重大傷病險, 預算希望在5000左右,想試試安心樂高專案的年期限定20年期100保額投保,以下保單規劃是否合適?謝謝。
· 回應 15
台銀人壽 家倍幸福定期壽險 - GS
請問 家倍幸福定期壽險(GS) 是限定有房貸才可購? 一般人可? 家倍幸福定期壽險(GS) 是網路商品還是現場買? 是保證續保? 繳15年20年是 費用只收15年保障20年? 遞減型是什麼意思?
· 回應 4
對「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111) (YTL1)」有興趣
請問我沒看到職業類別的部分,我是聯結車司機這保單我能買嗎
· 回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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