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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保單健檢
想幫自己跟小孩保單調整完整
年輕時幫自己跟小孩購買了一些保險,有保險業務建議我可以增加中國人壽的部分保險,想了解一下是否有不足或需要調整的部分,謝謝~1. 自己中國人壽: 登峰終身保險-平準型(50萬)、防癌終身(CRA)-個人型(2單位)、新康泰綜合住院醫療(NCH)(10單位)、意外傷害保險附約(RPA)(127萬)、意外傷害醫療附約(RMR)(3萬元)宏泰人壽: 經典人生終身壽險(5萬)、終身醫療保險附約己型(1500)台灣人壽(109年): 新珍好心180照護終身健康保險(100萬)、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計畫一)2. 小孩(老大)台新人壽:不分紅終身壽險(50萬)、特定傷病終身附約(50萬)、癌症終身健康附約(1單位)、住院醫療附約丙型(計畫20)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1單位)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30萬)、溫馨終身醫療日額附約(1千)、豁免保費附約新十全兒童計畫B3. 小孩(老二)台新人壽:不分紅終身壽險(50萬)、新癌症終身健康附約(1單位)、住院醫療附約丙型(計畫20)富邦人壽: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終身壽險(30萬)、新健康醫療費用定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5單位)、安心寶意外傷害保險附約(30萬)、安心寶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意外傷害醫療一般型(3萬)、親子豁免保費富邦產險:新十全兒童計畫A(100萬)保險業務建議我可以增加中國人壽的 "MAJIYA享放心長照險(2萬) + MAJIQA新癌症五年定期(8單位)+MAJIZA醫卡新安重大傷病終身險(50萬)",然後醫療實支部分增加"LEGOVB超康泰自付額B型(計畫一)"、意外險更改為 "EPAA人身意外險+Z2+ML(計畫20)+MT(10萬)+APAED(3單位)",小孩也增加部分上述商品,不知道這些內容是否適合或需要調整(原來規劃的這些保費也太貴會再調整)?我看比較少人介紹超康泰自付額跟新癌症五年定期險,不知道是否這商品較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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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投保規劃
21歲 男 保單健診 想補足保障缺口
新保單(17歲那保的):全球人壽主約(QWX)保額20萬 繳費年期15年 保費7520元附約(XHR)    保額12萬舊保單(7歲時保的):「契約1」:國泰人壽新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保險(E5) 20年 保額的1000元 保費8020元 國泰人壽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BG) 1年 保額1000元國泰人壽新寶貝傷害保險附約A型(BM) 1年 保額1單位「契約2」:國泰人壽鍾福特定傷病終身保險(E8) 20年 保額30萬 保費6120元「契約3」:國泰人壽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E6) 20年 保額1000元 保7390元以上,我認為國泰7歲時保的那些商品 住院醫療日額、手術、特定傷病 都不適合綁終身,再繳6年就繳完了後悔也來不及,還是說當年代的保險觀念跟現在有差,也許保終身是對的 當時的保單設計也許比較寬鬆等等?我國泰保的那些是好的商品嗎?條款細項等等   可以幫我解答嗎謝謝 然後我目前想法是 ,全球人壽的主約(QWX)想減額繳清,因為附約也不會失效,但再減額繳清之前我要先重新規劃保險,不然減額後就無法加附約或增加保額了? 想請問各位覺得該減額繳清嗎 謝謝再麻煩幫我詳閱,並且以低保費高保障cp值高的商品去幫我補足我的保障缺口!謝謝您我哥哥比我大一歲,應該差不多,我會叫他跟我一起投保!先解決我與我哥哥的保單! 想先找到好的保經,後續還會再麻煩我爸爸媽媽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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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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