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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投保規劃
31歲女請幫忙投保檢視感謝!!
現年31歲,上圖是原本25歲在南山投保的保障表,因缺乏意外實支實付,門診手術額度也很低+上主約是終身醫療,因考量到未來醫院可能都不會讓你住院太久,且終身醫療保費偏高,因此想重新規劃,目前瞭解到的是富邦沒有2-2-7的限制加上平準費率跟有保證續保的優勢,所以打算在富邦投保,這是富邦保險員打的建議書,想問這樣的保單可以嗎?sketch-1714488183774~2.png 662.68 KB我的預算有請業務幫我弄的跟原本南山的差不多就好不要高太多,南山一年保費在將近38000,這張富邦的是38970長照的部分因預算有點不夠暫時還沒規劃另外在重大傷病的部分,業務有推一張儲蓄還本型的SDA,保額50萬,年繳21500繳20年,這張推薦保嗎?更新-南山保單如下,投保時間2019年20PCHI  南山人壽全心守護醫療終身保險-保額1單位CAR  南山人壽護您久久癌症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保額1單位ΝΑΙ  南山人壽新傷害保險附約-保額100萬NHSA  南山人壽好醫靠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附約一甲型-保額1份10TDD  南山人壽樂健康祥定期健康保險-保額200萬目前體況除了BMI25其餘正常,舊保單無理賠紀錄,近兩個月只有感冒看診5/1更新:大家的建議我都看了,我有問業務癌症險那一個能換理賠癌症一次金的嗎,但他說癌症一次金可以用重大傷病一次金補足,他說癌症也算在裡面,想請問富邦在癌症部分是比較弱嗎?不然為什麼會推這個PCC的產品且沒有癌症一次金另外想問南山唯一想留下的會是NAI薪水險的部分,請問這張會推薦留還是不建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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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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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投保規劃
29歲 保單健檢
大家好,本人29歲目前是職業是工程師,家人之前有幫保了一些,由於近期實支實付的保單即將改制,才重新檢視自己的保單,也發現還缺少很多保障,想麻煩大家看有甚麼部分可以調整。手上保單富邦 新真心關懷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終身 SWB1 10W 130年到期 (查了一下這張非常不推薦,但好像也沒辦法了) 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 100W 平安寶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一般型) 3W 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10單位 HSNA(平準費率 6413) (業務告知平準費率的實支實付該留,所以才沒有解約改HSM系列,改補安聯第二實支,但門診手術額就還是只有6.5W) 增守護健康保險附約 SJR1 1000 (特定手術好像也很不實用,有考慮解掉) 新光 新長安終身壽險 期滿 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50W 期滿 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118年到期 (終身醫療的保障內容好像已經過時,但剩下五年期滿) 遠雄 好心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100W 125年到期 (失能)以上目前的總保費大約3.8W/Y癌症一次 6.5W 重大傷病一次 46~51W 失能照顧金每月 12~24W 目前規劃 (在7/1號前)安聯 (第二實支) WL1N 20Y 30WHMR1 3000 全球 (重大傷病+意外實支) DCE 20Y 20W XDE 80W XAN 100W XMB 3W 如果加上這兩筆,總保費就會到6.6W/Y,因為對保險不熟悉也不清楚這樣的金額是否太高。最後還在考慮的是遠雄CJ2 100WXCD 不確定要多少單位因為新光的終生防癌應該有cover一些還有補齊門診手術的額度的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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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導致眼睛長期失焦。理賠意外傷害險時,如下填可以嗎?
各位專家好! 欲補問舊文(https://finfo.tw/posts/14791)   請問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時,如下填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嗎?   事故經過: 年度眼科健檢(健檢,非因眼疾或不適就診)時,眼科醫生為了照眼底鏡點散瞳。點完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並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由點散瞳劑引起。點散瞳劑是動作,不是一種疾病)   事故地點: 年度眼科健檢的眼科醫生診察室   -------------------------------------------------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或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有拿到另外2眼科醫師的紀錄佐證。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支付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P.S.3 原醫師未明確承認醫療疏失。她電話中表示擔憂,以及我若有問題可以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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