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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投保規劃
33y女,保險健檢,並規劃新增保單
目前有三商美邦保單,從19歲開始繳,約剩餘6年 (年繳2W4)想要根據現在的保單再加強,"一次性癌症險" 跟 "第二個醫療實支"也請教各位看是否有甚麼遺漏,或是需要加強的p.s. 目前為一般上班族,將來有生育打算,體況正常 目前保單為(三商),如下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20AWL) - 10W二十年繳費全殘福助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TPDR) - 10W意外身故及殘障保險金(ADDR) - 100W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無社保(AMRR) - 5W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DHIR) - 1K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HSRSC) - 計畫C二十年繳費永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KCRB) - 計畫BX1二十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HIW) - 1.5K二十年繳費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SIW) - 1.5K二十年安心豁免保險費赴約(20CWPR) - 24W-----規劃如下1. 新增"三商附約"三商美邦人壽Go福康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GOFCR0) - 100W2. 加保"台灣人壽"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T08F0) - 10W愛無虞A型一年定期壽險健康(YCD) - 100W長安傷害保險附約(SPAR)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HNRC) - 50W祝安心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NRD) - 計畫三一年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YCA) - 計畫三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甲型) (SMR2A) - 5W新增保費約16838以上規劃是否有需要加強或是刪減的在請各位提供建議謝謝 謝謝p.s. 前面TCD寫錯,是YCD,感謝糾正-----(7/14 1:24)貼上回文內容感謝各位的建議沒加上重大傷病跟失能,主要是想把保單加強到癌症跟實支因為家族有得癌症的親人,想針對這部分多加強YCA主要是想額外再多些保障如各位所說的,想要一次性,而不是醫療型但不想要第三家的話,好像選擇不多?(因為擔心正、副本是否會衝突,跟怕太多重複,比較難規劃)因此想加強醫療實支,所以才多選擇HNRD或是有重大險能多補足初次罹癌嗎?p.s. YCA確實有點尷尬,有種可有可無另外增加附約是可以請各位協助還是要找原本三商配合的人呢?再次感謝各位這麼晚還回文謝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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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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