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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科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致眼睛長期失焦可理賠意外傷害險嗎?
各位專家好!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且非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1. 請問可以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嗎? 2. 如果可以,請問申請理賠時,怎麼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呢?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理賠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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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保險觀念
取消除外又要填健康告知書???
想請問各位專家們,取消除外時為何又要填寫告知書?就我所知,在過了保險的等待期後,而產生的病狀是要理賠的。因之前投保時有一項除外,最近取得已完全康復診斷書(其實之前在這一項病後的一個禮拜就已經完全康復了。只不過因之前疫情爆發後,沒有去回診要診斷書。直到兩年後的這幾天才回去請醫生開診斷書)。Anyway,現在要繳交診斷書要取消排外,卻又要填健康告知書。這樣不就都保險公司穩贏的。只要你要做變動,就要填此書,藉機發現新病狀又排外。這樣無限的循環。因為前陣子去看了病(白斑),到時又搬出要誠實告知。我看了除外條件的條款,除外責任原因指的是被保人因故意行為如自殺、酒駕;犯罪行為如偷竊、搶劫;及使用毒品三類原因致使的疾病或傷害而接受治療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除外責任事故部分範圍較大,包含常見的美容手術、外科整形、天生外觀畸形、健康檢查、療養、養老、戒毒、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目的、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人工受孕、不孕症、絕育手術等。 但這我都沒有啊。而且健康告知書裡面所有的項目我都沒有啊。然後在最後又留了一個自己要填得空格,補足上面沒有提到的。幾乎等於是只要身體有小狀況,連感冒都不放過的感覺。而且這白斑是我在保了兩年後最近才去看病才發現的。也不是帶病投保啊(並不是已在疾病與既往症啊)。所以到底我該如何做呢?要填最下面那個空格嗎?謝謝! 我也查過了,白斑並不會造成其他健康問題啊。而且只是一小搓而已,不仔細看還看不出來。我有別家的保險,之前只要繳交康復診斷書就取消了。為何還有其他家像我說的要這樣呢?還有白斑保險有理賠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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