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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投保規劃
33歲 男 投保規劃 (重大傷病+實支實付+壽險+意外)
大家好目前是33歲,男性, 軟體工程師,目前無重大身體狀況,無抽菸。 現有保險說明:保險公司:三商人壽 購買時間:2001-12-31 商品名稱 [英文代號] 保額/計畫 期間 保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年繳費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 NCRC 計劃3 2單位 20 3499 72萬罹癌1次金保險公司:富邦人壽 購買時間:2020-06-20 商品名稱 [英文代號] 保額/計畫 期間 保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福代平準型定期壽險 9 23808 意外身故、疾病身故96萬,還有一些醫療保障,未詳列。 公司團保另外的保障有 1. 疾病身故 250萬 2. 意外身故 300萬 3. 癌症險醫療,未詳列。 目前規劃:一、台灣人壽Fun心生活骨折傷害保險附約 (n) 5萬, 不打算投保,下圖來不及改。 二、台灣人壽新平準型定期壽險附約 (T02J1) &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 請問這部分是否滿足台壽投保規定  - 另外蠻重要想了解,如果壽險 T02J1 到期後,SPAR的保障還是400萬 還是會降到100萬?  - 如果不滿足台壽投保規定 ,打算拿掉T02J1,SPAR保額改100萬 三、豁免部分: 1. 台灣人壽是否可以用 台灣人壽新金關愛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B型 (7JD), 取代台灣人壽新金關愛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8H1), 少了重大疾病豁免,但保費低很多,算是取捨。 金額目前不確定,要請業務員用系統幫忙算。 2. 全球人壽 全球人壽臻鑫久久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B型) $859 四、失能險 1. 原先考慮康健人壽的保單:OIG 或 OIE+OIF 本次先不規劃。打算先把雙實支搞定,要不要保康健或其他失能,再說。 五、定期壽險 1. 因是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目前未來會考慮是否需要補強。 2. 基富通 or 其他選擇,額度跟預算還要研究。 六、定期意外險 1. 這部分還再研究,希望可以把意外身故&失能的保障提升至1000萬。 看一些保險專家提到600元可以買到100萬的保障,這塊尚在研究中, 普遍看到100萬保障,最便宜也要1000出頭? 七、意外住院/日額 & 意外實支實付 & 骨折 1. 目前這塊不規劃,如果要規劃會放在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龍好意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NAMR)   30000元    - 意外實支實付 30000 - 台灣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附約 (BJ0)     1000元   - 意外住院增額(日額) 1000     - 骨折醫療(最高)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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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理賠申請
(拒賠) 新安東京海上-公共意外責任險-拒賠 (停車場車道號誌故障造成之意外)
【事發經過】: 6/5社區停車場號誌故障,導致機車道往上及往下皆為綠燈(機車道為單車道)家母從B1往上騎(此時綠燈,B1監視器有錄到)發現車道上有機車往下騎過來(1F監視器有錄到往下騎)緊急煞車後重心不穩造成自摔(沒有車碰車)造成髖關節骨折開刀並住院一陣子 【管委會回覆】: 事故發生當時,經傷者陳述為依照社區機車道指示燈,當時顯示為綠燈階段,因此才會駛入車道, 然經入口處住戶陳述駛入機車道當下指示燈也顯示為綠燈, 所以才會駛入機車道。 管理中心依據雙方說詞, 再次驗證確認為出入口燈號未即時轉換, 為此社區委由弱電廠商進行檢修, 確認為機車入口壓線訊號無法傳輸至B1控制箱, 回報管委會後於6/8日緊急搶修。 【保險公司回覆】: 您好因本保單條件為被保險人因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業務, 於載明之經營業務處所, 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 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若是車道爭搶狀況,應由傷者向對方車主求償而非向管委會求償 2.若是傷者自己沒站穩導致跌倒,損失應該是傷者自己負擔而非由他人賠償 針對此案事故內容尚不屬於保單承保範圍 事故原因還是要追究原本發生的狀況 從監視器畫面而言,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其原因推斷較有可能是傷者車輛不穩,不慎摔倒受傷 沒有異物造成傷者受傷,難以認定屬於管委會之責 因本保單屬於責任保險,若無明確事證是由管委會所致並無法啟動保單賠償 除非該案由傷者提告管委會,並經法院判決認為管委會有責任 才會屬於保單理賠範疇 【備註】: 請問保險公司的拒保理由是否合理? 若有理,小弟會接受。 若不合理,我能有怎樣的救濟方式?謝謝各位版友。 拒賠理由「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我看老半天不知道什麼意思 意思是除非指示燈砸到家母造成跌倒,才會理賠。 而號誌異常造成的間接意外,不賠。 是這樣的意思嗎? 意思今天是家母自己無故隨便亂停車, 又自摔跌倒,與指示燈故障無關,所以不賠。 我只是一個平凡人,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 還說要我們去告管委會,法院判定管委會有疏失才會賠 管委會給保險公司的說法都已經承認是燈號有異常 (這點我倒覺得社區管委會不推責並誠實告知給予肯定) 但保險公司直接說社區無責不賠, 還要我們去告社區、告住戶。 不是什麼很大的金額,想聽聽各位怎麼看, 再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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