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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保險觀念
保險問題及權益
本案保險為三商美邦的祥安終身壽險,並該保險繳費期滿完畢。情況敘述:要保人A,被保險人B,無指定受益人,A失蹤多年之配偶C,A及C再婚,C非B之親生母親。A為B之父親,此保單於B8歲時投保,目前B已30歲,但日前A過世,但生前未將要保人變更為B。但因為家庭問題,B也忘了有該份保險,並於A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後來保險公司業務員找到B並表示該保險要變更要保人為B,但過一天後表示有C這號人物,需要B找到C協調該保險要保人歸屬,但目前了解資訊C為中國人,且失蹤多年,根本無法聯繫上,目前狀況是這樣。想詢問幾個問題:1.A過世,保單應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但B在不知情這份保單的情況下已拋棄繼承,要保人變更的部分有無相關權利?2.承上題,如B無權力繼承為要保人,要由C為繼承要保人,保險公司會去找這位C嗎?(因為B這邊完全找不到C)3.如C一直未出面繼承A之遺產,保險公司能逕自變更要保人?4.承上,如本份保單一直未有人出面繼承且要保人為A,B如發生保險主附約之情況(符合保險理賠條件),B能否使用這份保單?5.如找到C出面繼承A之遺產,這份保單要保人變更是否要經過B之同意始得變更?6.如C確實變更為這份保單要保人,並將其保單解約拿回其保價金,其該保單是否對B之保障還有效?7.如C無解約,B身故後,其身故保險金是否由B之配偶及子女獲得,C有無權力分得?目前有這些問題,感謝幫忙看完的專家,如有空可否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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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保險觀念
HNRC的雜費理賠/程度相當&協議問題
今天要手術,想問三個問題做為理賠的準備以下問題可能都視個案而無標準答案,複雜度也高,希望有前輩可現身說法1. 雜費理賠第五項的概括式條款「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從字面上似乎並未排除手術費,但在理賠實務上一般是第5條賠雜費、第6條賠手術,不會出現第5條重複賠手術的狀況。搜尋許多文章,有些很篤定不賠、有些說健保不賠的都賠(但沒有指明是否包含手術)、有些是討論到其他間的合併型有賠(手術和雜費共用額度),並未找到台壽的相關討論。我的問題是,邏輯上來看既然分成兩條來寫,似乎5、6各自獨立較為合理,但若假設手術的實際花費超過第6條比率算出來的理賠金額,保戶可以用第5條並未排除手術費為由,請求台壽用第5條的概括式來融通cover剩餘差額嗎? 2. 依據金管會10302026480號 ,當接受的手術在227沒有明確的對應項目的時候,宜用健保點數比例來換算舉例來說我做的手術是A,但因不在條款內、227也沒有記載,此時保險公司拿了條款中有的B手術當作基底來換算,並且認為A手術近似於227中記載的C手術,則:C比率=B比率 X (C/B)的227健保點數,用C手術來賠我的問題是:保險公司可以隨便用一個不相干的B手術來換算嗎? 例如我開的A是胃,他的B是腸沾黏 ----這是B方面另一個進階問題,C手術究竟與A手術是否「程度相當」,實務上究竟是指什麼的程度呢? 例如手術難度、健保點數多寡、治療目的與效果、侵入性/破壞性...等,甚至只是...某幾個字相同? ----這是C方面3. 條款寫的協議在現實中並不會發生? 會這樣問是因為理賠部門都有自己的案例資料庫,當遇到不在條款上的手術時,會直接參考他們內部的案例來認定「程度相當」,根本不會主動跟保戶「協議」 認定標準...? 又承2,如果我認為保險公司選擇的C手術與A完全無關,我應該以什麼認定依據與保險公司協議,指出C與A並非「 程度相當」 ,較能爭取自己權益?  有無相關評議案例可以參考?以上,希望有高手可以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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