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手術,想問三個問題做為理賠的準備
以下問題可能都視個案而無標準答案,複雜度也高,希望有前輩可現身說法
1. 雜費理賠第五項的概括式條款「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從字面上似乎並未排除手術費,但在理賠實務上一般是第5條賠雜費、第6條賠手術,不會出現第5條重複賠手術的狀況。
搜尋許多文章,有些很篤定不賠、有些說健保不賠的都賠(但沒有指明是否包含手術)、有些是討論到其他間的合併型有賠(手術和雜費共用額度),並未找到台壽的相關討論。
我的問題是,邏輯上來看既然分成兩條來寫,似乎5、6各自獨立較為合理,但若假設手術的實際花費超過第6條比率算出來的理賠金額,保戶可以用第5條並未排除手術費為由,請求台壽用第5條的概括式來融通cover剩餘差額嗎?
2. 依據金管會10302026480號 ,當接受的手術在227沒有明確的對應項目的時候,宜用健保點數比例來換算
舉例來說我做的手術是A,但因不在條款內、227也沒有記載,此時保險公司拿了條款中有的B手術當作基底來換算,並且認為A手術近似於227中記載的C手術,則:
C比率=B比率 X (C/B)的227健保點數,用C手術來賠
我的問題是:保險公司可以隨便用一個不相干的B手術來換算嗎? 例如我開的A是胃,他的B是腸沾黏 ----這是B方面
另一個進階問題,C手術究竟與A手術是否「程度相當」,實務上究竟是指什麼的程度呢? 例如手術難度、健保點數多寡、治療目的與效果、侵入性/破壞性...等,甚至只是...某幾個字相同? ----這是C方面
3. 條款寫的協議在現實中並不會發生?
會這樣問是因為理賠部門都有自己的案例資料庫,當遇到不在條款上的手術時,會直接參考他們內部的案例來認定「程度相當」,根本不會主動跟保戶「協議」 認定標準...?
又承2,如果我認為保險公司選擇的C手術與A完全無關,我應該以什麼認定依據與保險公司協議,指出C與A並非「 程度相當」 ,較能爭取自己權益? 有無相關評議案例可以參考?
以上,希望有高手可以解惑,感激不盡!
以下問題可能都視個案而無標準答案,複雜度也高,希望有前輩可現身說法
1. 雜費理賠第五項的概括式條款「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從字面上似乎並未排除手術費,但在理賠實務上一般是第5條賠雜費、第6條賠手術,不會出現第5條重複賠手術的狀況。
搜尋許多文章,有些很篤定不賠、有些說健保不賠的都賠(但沒有指明是否包含手術)、有些是討論到其他間的合併型有賠(手術和雜費共用額度),並未找到台壽的相關討論。
我的問題是,邏輯上來看既然分成兩條來寫,似乎5、6各自獨立較為合理,但若假設手術的實際花費超過第6條比率算出來的理賠金額,保戶可以用第5條並未排除手術費為由,請求台壽用第5條的概括式來融通cover剩餘差額嗎?
2. 依據金管會10302026480號 ,當接受的手術在227沒有明確的對應項目的時候,宜用健保點數比例來換算
舉例來說我做的手術是A,但因不在條款內、227也沒有記載,此時保險公司拿了條款中有的B手術當作基底來換算,並且認為A手術近似於227中記載的C手術,則:
C比率=B比率 X (C/B)的227健保點數,用C手術來賠
我的問題是:保險公司可以隨便用一個不相干的B手術來換算嗎? 例如我開的A是胃,他的B是腸沾黏 ----這是B方面
另一個進階問題,C手術究竟與A手術是否「程度相當」,實務上究竟是指什麼的程度呢? 例如手術難度、健保點數多寡、治療目的與效果、侵入性/破壞性...等,甚至只是...某幾個字相同? ----這是C方面
3. 條款寫的協議在現實中並不會發生?
會這樣問是因為理賠部門都有自己的案例資料庫,當遇到不在條款上的手術時,會直接參考他們內部的案例來認定「程度相當」,根本不會主動跟保戶「協議」 認定標準...?
又承2,如果我認為保險公司選擇的C手術與A完全無關,我應該以什麼認定依據與保險公司協議,指出C與A並非「 程度相當」 ,較能爭取自己權益? 有無相關評議案例可以參考?
以上,希望有高手可以解惑,感激不盡!
不會出現重複理賠的問題
手術費是一條獨立出來的費用
如果不夠理賠是不會用雜費來融通理賠的
而是理賠補充保險費
2.以理賠案例來說如果沒有列在227裡
是以健保點數來做評斷
也不會隨便找一個項目來理賠
會找同一器官的手術來比照理賠
這些應該是投保前會知道的
您的業務應該有跟您說過
1.程度相當以健保點數對照表內程度相當的百分比
2.協議的部分必須透過業務做理賠檢視才能確定是否有無漏賠
若後續需要協助送件理賠,在請您傳送手術名稱或診療項目代碼為您確認
最簡單的方法,看收據,除了 手術費以外,都是雜費
2.沒有在227內,以健保點數判斷
協議部分是被保險人 對於手術名稱對應的理賠金有疑慮,才會去跟保險公司討論
也可以用健康存摺 對應手術表 ,來看你的手術理賠金(然後給保險公司手術紀錄單、健康存摺等佐證它們算錯)
相關評議案例可以參考的部分,直接從評議書 找手術比例去看看就好
關於程度相當的認定,我的問題標的並不在B手術(換算的基底),而是「C跟A的關係」
因為當實際接受手術不在227時,確實是以健保點數來做換算,這是480號函示已經確定的。
我也認同Wenny說的,B手術不應該隨便選,應選擇同一個器官來換算,避免比例失真
但事實是我透過保經問到的理賠部內部指示辦理原則,並非如此。
他們採用的換算基底B,完全跟A沒有任何關係,器官也不同
Wenny 回答的也可能是指C,但就連C,也只是名稱近似、器官也與A手術不同、甚至C手術在227中有明訂僅適用於幾種適應症,但那幾種都明顯與A不符。
重新整理一下我的問題:
a. 用於錨定換算的手術B,其必須滿足「在保單內有其比率」、「227有對應的點數」,而其選擇的依據是什麼? (尤其是整個保單都沒有近似於A手術的情況下)
b. 用於「程度相當」的手術C,必須滿足 「227有對應的點數」以做換算倍率之用 ,這部分無問題。但C與A的「程度相當」 的認定標準為何? 此時是沒有所謂C跟A的點數相當的...因為A根本就沒有它的點數
1. 這樣看起來,是否可以認為,概括式條款的實際保障類型,並不如它字面的那麼廣
也就是健保以外的雖然它都賠,但不包含手術,這是它沒有註明的
(雖然保戶用這個文字漏洞去鬧評議會,我認為也是不可能成功的)
2.在回應前二位的時候還未看到你回覆
存摺的部分我有想到,用醫院向健保局請領點數的名目,或許是最精準而無爭議
但我術前詢問醫生會登載為什麼手術時,他也只是回覆是XXX手術,不在健保給付的手術中
這部分可能得等出院後才能確定
https://finfo.tw/posts/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