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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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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投保規劃
43歲女保單規劃
目前已有保單:1.富邦產險兩全其美專案樂活寵物版計畫D(主要內容:500萬意外險、10萬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但這個家人購買的人情保單我覺得太貴,等半年到期後不會再續,會找其他500萬的產險意外險2.公司團保(主要內容:300萬意外及失能、3萬實支實付意外醫療)目前規劃購買台灣人壽:1. T09V0(因預算有限預計第二年底減額繳清)2. HNRC(雜費15萬)3. YCD(100萬)4. SPAR(100萬)想在本版找尋能幫忙辦理的保經,並請問:1. 我以產險的意外險為輔,買到800萬;以壽險端保證續保的意外險為輔,買100萬,請問這樣的配置有沒有問題?2. 我因為台壽的NAMR沒有保證續保而沒有買,請問會建議要購買嗎?我覺得用產險端的意外實支實付就可以;而產險端若因故而被拒保,使我無法使用意外實支實付時,那我就自己負擔這3-5萬的費用。主要因為T09V0減額繳清後不能再增加附約,我怕後來我想買NAMR但買不到。但目前我的經濟狀況實在無法負擔這麼多保費,我只能選擇減額繳清。3. 以我的身體狀況,我認為我目前用不到CIR4,若有罹癌的風險,我買YCD;五六十歲後CIR4保費升高,我更不會考慮購買。我想請問,以有限的經費去盡量規劃,我這樣的取捨(買HNRC、YCD、SPAR,不買NAMR、CIR4)是否合宜?除了我自身的規劃以外,我想幫三個女兒(13歲、11歲、8)皆購買新安東京快樂童年,她們都沒有投保任何身故保障61.5 萬的壽險/ 意外險, 請推薦孩子們的方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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