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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投保規劃
31歲女請幫忙投保檢視感謝!!
現年31歲,上圖是原本25歲在南山投保的保障表,因缺乏意外實支實付,門診手術額度也很低+上主約是終身醫療,因考量到未來醫院可能都不會讓你住院太久,且終身醫療保費偏高,因此想重新規劃,目前瞭解到的是富邦沒有2-2-7的限制加上平準費率跟有保證續保的優勢,所以打算在富邦投保,這是富邦保險員打的建議書,想問這樣的保單可以嗎?sketch-1714488183774~2.png 662.68 KB我的預算有請業務幫我弄的跟原本南山的差不多就好不要高太多,南山一年保費在將近38000,這張富邦的是38970長照的部分因預算有點不夠暫時還沒規劃另外在重大傷病的部分,業務有推一張儲蓄還本型的SDA,保額50萬,年繳21500繳20年,這張推薦保嗎?更新-南山保單如下,投保時間2019年20PCHI  南山人壽全心守護醫療終身保險-保額1單位CAR  南山人壽護您久久癌症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保額1單位ΝΑΙ  南山人壽新傷害保險附約-保額100萬NHSA  南山人壽好醫靠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附約一甲型-保額1份10TDD  南山人壽樂健康祥定期健康保險-保額200萬目前體況除了BMI25其餘正常,舊保單無理賠紀錄,近兩個月只有感冒看診5/1更新:大家的建議我都看了,我有問業務癌症險那一個能換理賠癌症一次金的嗎,但他說癌症一次金可以用重大傷病一次金補足,他說癌症也算在裡面,想請問富邦在癌症部分是比較弱嗎?不然為什麼會推這個PCC的產品且沒有癌症一次金另外想問南山唯一想留下的會是NAI薪水險的部分,請問這張會推薦留還是不建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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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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