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遠雄人壽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 HJ4」相關文章
ce*********保單健檢
37歲男性,南山保單健檢+意外險建議
37歲,男,第三職等目前有南山兩張。第一張終身壽險已到期,目前不動第二張保險的優劣我已經清楚(之前有在板上詢問過)而這次我主要想問意外實支的建議。意外實支(南山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AMN)),可能28歲時,當時的工作已經有意外險,最後目前保單是沒有這隻商品。本來去年底要投保全球,才剛送件沒幾天,馬上來了實支實付之亂,全球說停就停,最後給予答案:不符合體況,全單不給過。我知道他缺重大傷病、實支實付不夠額度還有限制、缺意外實支。全球是我覺得當時最符合他的保單。那體況是:老公那時最近一次有看中醫,他工作要搬重,覺得肌肉緊繃肩頸痠痛,去中醫調養身體和針灸,有看過中醫的人應該知道,明明病症也還好,但醫生的系統必須給予一個病症名稱,「肌痛」不給過。那他本身去看健保次數真的很少。連感冒都不多。如今其他保險選手沒有讓我看得很上眼,最近我想他的職等至少意外實支要補齊。於是最經濟的想法:在原本的南山主約下再投保附約即可。南山給了兩種意外實支選手(我想要單純的意外實支,但南山很喜歡內含其他保險,讓保單複雜化覺得有點苦惱!)1.南山人壽意外骨折暨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BBMR)意外實支包了骨折險,一年3150,之後還會漲幅一次4980左右,我覺得算是不太便宜。2.南山人壽成意實足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PAMR)意外實支包了產險,一年4890,固定金額這隻讓我覺得很像產險公司的意外險,但又沒有含骨折,或一些產險有東西。請問各位大德,1.目前他的意外實支缺口,南山建議補哪一個呢?2.若不加保南山,目前他建議搭配哪家產品比較好?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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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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