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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保險觀念
安聯失能險告知變更,職業等級6或拒保
大家好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台電外勤人員的職業等級在其他間保險公司都 是6或拒保等級因為去年投保的時候職業等級是2,已確定未來會換工作查了一下安聯的條款並沒有告知義務 我所投保的是 DR2A (200萬)、NDR1 (5萬)但我有印象職業等級好像會影響投保的額度(還是當初安達的才有限制?)我有查到安聯<舊>的失能險有告知義務的,條款如下因為圖片傳不上來<十一條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該被保險人部份附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因傷害致成殘廢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新的則沒有寫,還是我沒有看到嗎?畢竟職業就是這樣,未來意外險保費會超貴,所以想要盡力保留失能險的額度 主動告知保險公司變更職業或是額度降低我都可以接受 !!比較怕未來會不能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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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導致眼睛長期失焦。理賠意外傷害險時,如下填可以嗎?
各位專家好! 欲補問舊文(https://finfo.tw/posts/14791)   請問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時,如下填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嗎?   事故經過: 年度眼科健檢(健檢,非因眼疾或不適就診)時,眼科醫生為了照眼底鏡點散瞳。點完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並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由點散瞳劑引起。點散瞳劑是動作,不是一種疾病)   事故地點: 年度眼科健檢的眼科醫生診察室   -------------------------------------------------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或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有拿到另外2眼科醫師的紀錄佐證。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支付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P.S.3 原醫師未明確承認醫療疏失。她電話中表示擔憂,以及我若有問題可以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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