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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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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保單健檢
27歲男 保單健檢
最近剛處理完自己的保險,想說趁7月改制前幫男友看看他的既有保單 今年6月滿27歲 工作職等:1,內勤專案經理相關工作,偶而可能出差 保費預算 每年4萬以內📍目前有沒有任何體況?無 📍5年內有沒有任何慢性疾病?無 📍最近2個月內有就醫紀錄嗎?無 📍有看過精神科有用過藥嗎?無 📍BMI有在18.5-24的範圍內?無,平均24.6過重,但體脂率19%左右屬正常值範圍 👉目前沒有體況但家裡有心血管風險基因 ⚠️2022年4月有住院、手術記錄,開肛門廔管,住院3天,目前恢復狀況良好無後遺症也無須回診追蹤,有申請到保險賠付(忘記當初找哪家申請的,應該是用南山的保單) 📍交通:機車及捷運為主(有保富邦產物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1歲時(87年)家裡幫保中興(遠雄)人壽保單,107年加保南山人壽保單 都是家裡的人情保單 獨生子,家裡已還完房貸,父母皆有存款暫時不需扶養,未來不考慮生小孩,所以目前壽險需求不高 優先序:醫療(實支實付) > 意外 > 重大傷病 > 失能 > 癌症 > 壽險 【既有保單】 1. 中興(現遠雄)人壽  87/07~至今 20幾年前的保單有好多名詞不知道在現在是屬於哪個分類😅 定期附約目前是男友家裡在繳1714617634388_0.jpg 75.39 KB1714617644022_0.jpg 78.61 KB1714617667955_0.jpg 109.38 KB2. 南山人壽  106/09~至今 人情保單,都是男友自己繳 1714617594896_0.jpg 211.13 KB1714617602528_0.jpg 200.72 KB有聽說南山的保單裡意外三寶比較ok,其他不太值 NPSI有點尷尬,ZDDR是重大疾病而不是重大傷病也很尷尬 HSD雖然算是實支實付+保證續保但有自負額 (病房-1500/日、雜費&手術-75000/次、門診手術-75000/次) 另外還有附加的「骨動青春傷害補償附加條款」,finfo找不到所以沒列入 因為已經繳好幾年,男友目前傾向如果沒有太差的話就保留or微調 目前看下來男友少了重大傷病和疾病失能的部分,癌症一次金偏低 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以下是我查資料後考慮的三個方案,想請大家幫忙看看哪個比較好或怎麼調整🙏 非常感謝!✨方案一:全球重大傷病 + 安聯失能 + 遠雄癌症一次金 缺點 → 保費大爆炸,除非安聯第二年把主約和定期壽險減額繳清遠雄沒放XCD是因為既有保單的癌症診療不算太低,所以不急著加 因為目前南山有做意外,所以全球先不加意外的部分1714618534176_0.jpg 108.94 KB1714618542695_0.jpg 151.23 KB1714618551378_0.jpg 103.7 KB✨方案二:直接用台新做重大傷病 + 失能 缺點 → 只有失能月扶金沒有一次金,定期壽險之後保費會變高1714618565045_0.jpg 161.11 KB✨方案三:直接用台壽做重大傷病 + 癌症一次金 + 補意外死殘額度 缺點 → 去年改版後主約最少要做40萬,費用變高,也沒有失能1714618579760_0.jpg 179.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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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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