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南山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相關文章
st*********保單健檢
22歲 男 職業代碼F2M 保單健檢
想重新檢視自己的保單家人介紹南*業務,自己也做了一些功課想上來請教各位超級業務本身體況良好(確診隔離中)考量到經濟因素 一年保費:既有保單2.86W+現有保單   < 希望一年 4.2W >▶既有保單(確定只有這些項目)<南山人壽> 2017/09MPL2  南山人壽福愛2小額終身壽險  | 主約, 20年期  30w< 新光人壽 > 2018/12 BCA 新光人壽長扶雙享A型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 主約, 20年期 3w94A 新光人壽新要保人豁免保險費附約  | 附約, 20年期 1.17w▶預計規劃保單(骨折險+醫療險)、預算考量(方案一)*****無人情壓力**** 因為預算部份(針對骨折跟醫療)20HWHI  南山人壽日溢美滿住院日額終身保險  1000元N1TR  南山人壽不分紅一年期定期壽險附約   100萬元SBBR  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50萬元NAI     南山人壽新傷害保險附約    50萬元1HS    南山人壽實踐幸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B型1HSD 南山人壽超實踐幸福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F型 (方案二)自己做了功課(希望達到保障有、低保費)A 台灣人壽(單實支+自負額) $13863https://finfo.tw/assortments/51a92f0dd47bc607 B 台灣人壽 +全球(雙實支)  $13850https://finfo.tw/assortments/a2222328ac226cb2Q:希望了解以下(方案一)南*、(方案二)台壽OR 台壽全球 差異(是否有條款上限制;保險權益或是公司理賠狀況)////這部分詢問是要跟父母做溝通///Q:(方案二) 之間有甚麼差異,各位超級業務有甚麼見解 ,骨折的話這兩個有甚麼差異 Q: 新光和南山壽險占保費很大部分,有調整空間,或是有機會做減額新增重大疾病及癌症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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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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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投保規劃
舊保單不足請益
近期剛好審視了一下自己的保單,圖片是目前已有的保單內容,目前 保單齡33歲、男目前自己看起來尚缺 "重大傷病"這種一次性大額的保險以及"長照"的部分國泰的舊保單無需由我這邊繳費,所以比較有餘裕可以規劃剩下不足的部分,現階段預計是每個約攤提大概 3000~4000 不會有壓力近期是否有住院 : 有,這個月因大腸問題住院打抗生素 3 天(無開刀)1. 由於近期剛好有住院,所以剛好了解了一下病房費,如果單人的話可能都要 4000 起跳,舊的保單看起來沒辦法完全 cover 過去,所以有想提高像是意外/疾病的實支、日額等,至少未來住單人房可以不用在意價格的程度,如果想提高這部分的話怎麼規劃比較好? 是原保單再提高嗎?(不太知道能不能這樣) 還是用其他家去補? 但這個因為住院的意外狀況可能要等 2 個月後再行規劃,只是目前想知道要怎麼補足以及要找哪家或是原約提高2. 重大傷病的部分個人傾向至少額度要 100 及終身,這部分因為剛好有認識富邦、凱基的保險業務員富邦有推 SDB 的重大傷病,有了解富邦的 SDB 有慢性精神疾病打折的問,但想說是不是還是可以保,然後用這個主約去補前面想提高的實支,但這部分我不了解是否能這麼做凱基有推他們的 MAJIZB(100萬 20年期)+MAHUGA(1單位 1年期)、LEGOJC(20年期 44090),但 MAHUGA 的部分評估的時候還沒有住院的情況,所以這條可能要延後,但 MAJIZB +LEGOJC  就不清楚詳細了3. 長照的部分打算 35 後再行規劃,目前暫無打算,或是各位專家有什麼建議?以上幾點問題及保單還有哪些不足的部分想請各位專家給點意見和方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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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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