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刪除指定醫師費批註條款」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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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投保規劃
29歲 保單健檢
大家好,本人29歲目前是職業是工程師,家人之前有幫保了一些,由於近期實支實付的保單即將改制,才重新檢視自己的保單,也發現還缺少很多保障,想麻煩大家看有甚麼部分可以調整。手上保單富邦 新真心關懷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終身 SWB1 10W 130年到期 (查了一下這張非常不推薦,但好像也沒辦法了) 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 100W 平安寶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一般型) 3W 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10單位 HSNA(平準費率 6413) (業務告知平準費率的實支實付該留,所以才沒有解約改HSM系列,改補安聯第二實支,但門診手術額就還是只有6.5W) 增守護健康保險附約 SJR1 1000 (特定手術好像也很不實用,有考慮解掉) 新光 新長安終身壽險 期滿 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50W 期滿 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118年到期 (終身醫療的保障內容好像已經過時,但剩下五年期滿) 遠雄 好心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100W 125年到期 (失能)以上目前的總保費大約3.8W/Y癌症一次 6.5W 重大傷病一次 46~51W 失能照顧金每月 12~24W 目前規劃 (在7/1號前)安聯 (第二實支) WL1N 20Y 30WHMR1 3000 全球 (重大傷病+意外實支) DCE 20Y 20W XDE 80W XAN 100W XMB 3W 如果加上這兩筆,總保費就會到6.6W/Y,因為對保險不熟悉也不清楚這樣的金額是否太高。最後還在考慮的是遠雄CJ2 100WXCD 不確定要多少單位因為新光的終生防癌應該有cover一些還有補齊門診手術的額度的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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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投保規劃
舊主約新增附約問題規劃&詢問
目前保險有一張以前父母幫忙買的終身險已到期,還有其他保單還在繳費中。1.國泰人壽 (1) 保本111終身(已滿期) ,  1000元  , 10年 ,87/12/22  (2) 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繳費中) ,  1000元,20年,98/8/24  (3) 安順手術醫療終身(繳費中) ,  1000元  ,20年 , 98/8/24  2.保誠人壽 保誠樂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繳費中) , 15計劃,  20年, 100/1/7 3.安聯人壽 新好醫靠日額醫療養老保險(繳費中) , 1500元,  20年, 98/7/13因保障不夠想再要增加最近新出的定期保險。Q1.  請問可以直接用上述的舊主約去增加投保該保險公司的新附約嗎?  Q2.  若可行,我想找新竹/頭份地區的保險經紀人協助新增加保。Q3.  目前以下的附約商品(如下清單),同家保險公司的哪些可以附加在上述主約的呢? Q4.  是否會因主約滿期或終止後,影響附約的效力呢? Q5.  以下清單若是不在上述所提的保險公司,可否提供建議搭配該保險公司主約的建議呢?[失能險](1) 一年期_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DR2A)(2) 一年期_安達人壽全心照護一年期失能保險附約[實支實付](1) 一年期_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計劃三】(HNRC)[重大傷病](1) 一年期_三商美邦人壽Go大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GODCR)(2) 一年期_中國人壽醫卡健康一年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MAJIEA)(3) 一年期_國泰人壽自由配一年定期初次罹患重大傷病健康保險(4) 一年期_安聯人壽寶滿多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HR)(5) 一年期_新光人壽醫卡安心一年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IV)(6) 一年期_遠雄人壽保安心B型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RK1)[意外險](1) 一年期_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傷害醫療】(HMR)(2) 一年期_富邦人壽金圓滿傷害暨健康一年定期保險【職業等級1-計畫二】(MGC2)[長期照顧險](1) 一年期_保誠人壽e把照一年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ALTRTB1)(2) 一年期_南山人壽照亮幸福長期照顧保險(1LTC)(3) 一年期_安聯人壽安心智在認知照護健康保險附約(DAR)(1) 長年期_南山人壽青年護照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10TLTC)(2) 長年期_新光人壽好時光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ILA)(3) 長年期_遠雄人壽輕鬆超享福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附約(ML1)[失能扶助險](1) 一年期_友邦人壽友備無患一年定期保險附約 (DIYR)(2) 一年期_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NDR1)(3) 一年期_安達人壽安家360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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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保險觀念
HNRC的雜費理賠/程度相當&協議問題
今天要手術,想問三個問題做為理賠的準備以下問題可能都視個案而無標準答案,複雜度也高,希望有前輩可現身說法1. 雜費理賠第五項的概括式條款「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從字面上似乎並未排除手術費,但在理賠實務上一般是第5條賠雜費、第6條賠手術,不會出現第5條重複賠手術的狀況。搜尋許多文章,有些很篤定不賠、有些說健保不賠的都賠(但沒有指明是否包含手術)、有些是討論到其他間的合併型有賠(手術和雜費共用額度),並未找到台壽的相關討論。我的問題是,邏輯上來看既然分成兩條來寫,似乎5、6各自獨立較為合理,但若假設手術的實際花費超過第6條比率算出來的理賠金額,保戶可以用第5條並未排除手術費為由,請求台壽用第5條的概括式來融通cover剩餘差額嗎? 2. 依據金管會10302026480號 ,當接受的手術在227沒有明確的對應項目的時候,宜用健保點數比例來換算舉例來說我做的手術是A,但因不在條款內、227也沒有記載,此時保險公司拿了條款中有的B手術當作基底來換算,並且認為A手術近似於227中記載的C手術,則:C比率=B比率 X (C/B)的227健保點數,用C手術來賠我的問題是:保險公司可以隨便用一個不相干的B手術來換算嗎? 例如我開的A是胃,他的B是腸沾黏 ----這是B方面另一個進階問題,C手術究竟與A手術是否「程度相當」,實務上究竟是指什麼的程度呢? 例如手術難度、健保點數多寡、治療目的與效果、侵入性/破壞性...等,甚至只是...某幾個字相同? ----這是C方面3. 條款寫的協議在現實中並不會發生? 會這樣問是因為理賠部門都有自己的案例資料庫,當遇到不在條款上的手術時,會直接參考他們內部的案例來認定「程度相當」,根本不會主動跟保戶「協議」 認定標準...? 又承2,如果我認為保險公司選擇的C手術與A完全無關,我應該以什麼認定依據與保險公司協議,指出C與A並非「 程度相當」 ,較能爭取自己權益?  有無相關評議案例可以參考?以上,希望有高手可以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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