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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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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健檢
<有請GPT潤稿>目前我有以下保險,保費皆為年繳,年繳金額大約是五萬。看過不少文章建議終身醫療和終身住院保險可以考慮解約,因此我正在考慮是否要解約這些保險,並轉而增加全球保障(例如:DCE主約20萬,最低保額)和XDE附約150萬(因為我已有重疾保險50萬),以補充重大傷病保障。除此之外,是否有其他保險建議?另外,是否有方法可以降低保費並同時補足保險不足的部分呢?例如:補充重大傷病、癌症或意外保障等? 以下是我的基本資訊:年齡:30歲 性別:女 目前在國泰的保障情況如下: 住院日額:5000~7000 手術:6125~20.3萬 實支實付:醫療及雜費限額20萬 意外:意外骨折750~8萬 癌症:癌症住院手術3.61萬~23.3萬重大疾病:給付50萬 長期照護:0 失能:失能關懷保險金8.6萬~172萬 其他:水陸交通意外事故第一級失能保險金276萬 身故保障 一般身故:126.25萬 意外身故:274.25萬 癌症身故:156.25萬 以下是我的保險細項1.主約:鑫彩終身壽險    繳費年期:20年   投保日:2012   已繳13/20期   保險年期: 至99歲   下期應繳金額:202      附約:新真全新全意住院   繳費年期:1年   投保日:2012    保額:20計畫別   保險年期: 至99歲   下期應繳金額:4058   附約:好骨力傷害保險附約   繳費年期:1年   投保日:2012    保額:10萬   保險年期: 至99歲   下期應繳金額:4672.主約:鍾愛終身   保額:100萬   已滿期   附約:新溫心住院   繳費年期:1年   投保日:1999    保額:1000   下期應繳金額:3485   附約:防癌終身-個人型   保額:1單位   投保日:1999      附約:平安附約-醫療限額   繳費年期:1年   投保日:1999    保額:5萬   下期應繳金額:482      附約:平安附約-死殘   繳費年期:1年   投保日:1999    保額:138萬   下期應繳金額:1113   附約:平安附約-住院   繳費年期:1年   投保日:1999    保額:1000   下期應繳金額:5663. 主約:超安心住院醫療終身    繳費年期:20年    投保日:2019    已繳6/20期    保額:1000    保險年期: 至99歲    下期應繳金額:116694. 主約:漾順心手術醫療終身    繳費年期:20年    投保日:2019    已繳6/20期    保額:1500    保險年期: 至99歲    下期應繳金額:103305. 主約:新呵護久久失能照護     繳費年期:20年    投保日:2019    已繳6/20期    保額:30000    保險年期: 至99歲    下期應繳金額:16405 6. 主約:逸定安心住院醫療定期    繳費年期:10年    投保日:2022    已繳3/10期    保額:1000    下期應繳金額: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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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理賠申請
(拒賠) 新安東京海上-公共意外責任險-拒賠 (停車場車道號誌故障造成之意外)
【事發經過】: 6/5社區停車場號誌故障,導致機車道往上及往下皆為綠燈(機車道為單車道)家母從B1往上騎(此時綠燈,B1監視器有錄到)發現車道上有機車往下騎過來(1F監視器有錄到往下騎)緊急煞車後重心不穩造成自摔(沒有車碰車)造成髖關節骨折開刀並住院一陣子 【管委會回覆】: 事故發生當時,經傷者陳述為依照社區機車道指示燈,當時顯示為綠燈階段,因此才會駛入車道, 然經入口處住戶陳述駛入機車道當下指示燈也顯示為綠燈, 所以才會駛入機車道。 管理中心依據雙方說詞, 再次驗證確認為出入口燈號未即時轉換, 為此社區委由弱電廠商進行檢修, 確認為機車入口壓線訊號無法傳輸至B1控制箱, 回報管委會後於6/8日緊急搶修。 【保險公司回覆】: 您好因本保單條件為被保險人因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業務, 於載明之經營業務處所, 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 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若是車道爭搶狀況,應由傷者向對方車主求償而非向管委會求償 2.若是傷者自己沒站穩導致跌倒,損失應該是傷者自己負擔而非由他人賠償 針對此案事故內容尚不屬於保單承保範圍 事故原因還是要追究原本發生的狀況 從監視器畫面而言,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其原因推斷較有可能是傷者車輛不穩,不慎摔倒受傷 沒有異物造成傷者受傷,難以認定屬於管委會之責 因本保單屬於責任保險,若無明確事證是由管委會所致並無法啟動保單賠償 除非該案由傷者提告管委會,並經法院判決認為管委會有責任 才會屬於保單理賠範疇 【備註】: 請問保險公司的拒保理由是否合理? 若有理,小弟會接受。 若不合理,我能有怎樣的救濟方式?謝謝各位版友。 拒賠理由「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我看老半天不知道什麼意思 意思是除非指示燈砸到家母造成跌倒,才會理賠。 而號誌異常造成的間接意外,不賠。 是這樣的意思嗎? 意思今天是家母自己無故隨便亂停車, 又自摔跌倒,與指示燈故障無關,所以不賠。 我只是一個平凡人,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 還說要我們去告管委會,法院判定管委會有疏失才會賠 管委會給保險公司的說法都已經承認是燈號有異常 (這點我倒覺得社區管委會不推責並誠實告知給予肯定) 但保險公司直接說社區無責不賠, 還要我們去告社區、告住戶。 不是什麼很大的金額,想聽聽各位怎麼看, 再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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