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國泰人壽珍愛寶貝一年定期傷害醫療保險附約(無身故給付)」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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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投保規劃
雙正本實支實付問題請益+尋找台新業務
1.想請問在額度都足夠的情況下,假如說我保了正本雙實支(第二份像是團保之類的),住院就醫後我有一份收據總共是10萬,其中五萬是在住院時使用(在兩家的承保範圍內),另外5萬是外帶的藥費或是其他不在承保範圍的東西(只有一家肯定不會賠),最後這樣兩家加起來會全賠嗎?(都賠彼此該賠的五萬,不超過我的總花費10萬,符合損害填補),還是另外一家就不能理賠,只能申請日額了呢?2.想找台南的台新業務投保實支實付HXB:保險年齡22,職業學生(有兼職)請問目前是否有任何體況?沒有最近2個月內有就醫紀錄嗎?只有看青春痘,不過已經1個月沒有看了,可以等過2個月後再投保BMI有在18.5-24的範圍嗎? 有2-1想請問台新實支實付 有限制總日額上限嗎?2-2目前我有國泰的實支實付正本以及國泰的副本自負額和六月底買的台銀副本實支,想請問這樣可以投保HXB嗎?我可以在通過核保後把國泰的解掉,需要業務幫忙(若是有正本也可以在買的話且雙正本是可以像第一題那樣補充的話可能會先買新光的(額度5萬),需要再討論)2-3我想以60萬終身壽險(PWLA) +140萬附約定期壽險(如果可以一年期的話就優先一年期-NJTRA ,不然就搭配定期-NTRA 10年期)搭配計畫50的HXB。不過我會減額繳清,年份可以再討論。2-4希望到時候理賠時可以直接聯繫到理賠部。2-5投保時希望可以和我詳細解釋條款。謝謝版上的專業業務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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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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