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三商美邦人壽祥平安終身保險」相關文章
富邦產物
富邦產物
x5*****保險觀念
保險問題及權益
本案保險為三商美邦的祥安終身壽險,並該保險繳費期滿完畢。情況敘述:要保人A,被保險人B,無指定受益人,A失蹤多年之配偶C,A及C再婚,C非B之親生母親。A為B之父親,此保單於B8歲時投保,目前B已30歲,但日前A過世,但生前未將要保人變更為B。但因為家庭問題,B也忘了有該份保險,並於A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後來保險公司業務員找到B並表示該保險要變更要保人為B,但過一天後表示有C這號人物,需要B找到C協調該保險要保人歸屬,但目前了解資訊C為中國人,且失蹤多年,根本無法聯繫上,目前狀況是這樣。想詢問幾個問題:1.A過世,保單應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但B在不知情這份保單的情況下已拋棄繼承,要保人變更的部分有無相關權利?2.承上題,如B無權力繼承為要保人,要由C為繼承要保人,保險公司會去找這位C嗎?(因為B這邊完全找不到C)3.如C一直未出面繼承A之遺產,保險公司能逕自變更要保人?4.承上,如本份保單一直未有人出面繼承且要保人為A,B如發生保險主附約之情況(符合保險理賠條件),B能否使用這份保單?5.如找到C出面繼承A之遺產,這份保單要保人變更是否要經過B之同意始得變更?6.如C確實變更為這份保單要保人,並將其保單解約拿回其保價金,其該保單是否對B之保障還有效?7.如C無解約,B身故後,其身故保險金是否由B之配偶及子女獲得,C有無權力分得?目前有這些問題,感謝幫忙看完的專家,如有空可否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回應0
富邦產物
a0*********投保規劃
請問我的保單附約可理賠什麼
第一點、保單有明確記載:請擇一勾選欲加於主契約1、2、31:金安心個人傷害保險附約2:平安定期壽險附約3:十一住行失能照顧保險附約並有規定未勾選則視為附加於主契約1而保戶64歲,年繳的保費是23904,因此保戶繳的ˇ,比正常的保費,還要多繳1264元,因此多繳的,保戶可合理的認為這就是附約的保費,不然保戶為何要多繳1264元第四點:【重大傷病險】只要被保險人初次罹患疾病,並取得健保署核發非屬除外項目的「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或「區域醫院」層級以上的醫療院所開立重大傷病診斷書、病歷摘要或其他足以證明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之證明文件,就能申請理賠。保障的範圍最廣,包括22大類、300多項的疾病。第五點:保戶心肌梗塞是意外事故所造成、且不是內在原因的理由,保戶在這之前並沒有跟心臟有關的任何就醫記錄,因此可排除內在原因造成,而符合「外來事故」的理由,保戶是在睡覺的時候突然胸痛(即俗稱的「意外事故」事故的發生具有外來性、偶然性,而不可預見,基本上都算是意外險的承保範圍。🙋🏻‍♀️只要不屬於 「器官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這 3 種,即為「外來事故」。第六點:附表一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第6項:胸腹部臟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6-1-4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屬於 第7 級 ,應理賠100萬的40% 第七點、而勞保失能給付表第5項、心臟遺存失能如果符合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第三、四度,並經核子醫學檢查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25%,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6項:因冠狀動脈心臟病,心臟移植或心室輔助器植入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八點:理賠項目意外給付意外失能理賠金額: 100萬 (乘以失能等級表之係數)因意外導致失能時按照失能等級表給付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 2,000元 (每日、次限180日)加護病房一天4000.因以上理由及證明,保戶認為保險公司需再理賠保戶,第7級的失能保險金40萬.還有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2000元,加護病房4000元,而保戶之住院7天,有4天是加護病房,應理賠普通住院三天6000元,加護病房4天16000元=22000元,因之前保護只拿到,所以還需理賠保戶22000元的意外住院保險金,共需再理賠保戶422000元.
回應11
富邦產物

Finfo 保險討論區

對保險有任何的問題,你可以在這裡詢問眾多專家的意見,若對回覆的用戶有興趣,可以點擊「傳送訊息」進一步跟他聊聊。

使用過程中 Finfo 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

我要發問
富邦產物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