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國泰人壽康愛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D9」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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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投保規劃
33歲 實支實付+重大傷病
目標想要加強保障實支實付的部分希望年繳保費可以在15000~20000內不知道是否還能規畫癌症一次金跟重大疾病訴求因為未來住院機會天數較少,希望保單能著重在門診手術跟雜費能轉嫁的保障單看實支實付的三家比較的話費率跟平均月費都是新光<國泰<三商 但門診手術費國泰比新光跟三商多5000塊 國泰跟新光~62前的總繳費的話差1萬4 是否會覺得國泰比新光保障多? 還是總理培75萬根無上限比真的是硬傷?還是國泰實支實付有什麼缺點 計畫30也是國泰跟新光住院雜費比三商多 可以增加到30萬雜費 門診費用增加到2.5萬 國泰比兩家多1萬 但跟計劃20比 ~62前總繳費用差 132,675 方案A保三商優點是一家搞定如果選三商自負額的必要性? 雖然門診手術費可以拉高到5萬 但他要自付額1萬5 自負額是不是代表 我只能理賠3萬5的意思 還是國泰有自負額附約去加比較好? 還是留全心BG住院手術這張補強? 方案B復效國泰保單國泰這張在思考是否保可以增加到30萬雜費 門診費用增加到2.5萬,但跟計劃20比 ~62前總繳費用差 132,675。 缺點還是要另外買癌症跟重大傷病那重大傷病這塊一樣推國泰嗎? 因為看比較多人推全球重大傷病有比較好嗎? 因為我想說國泰保主約+實支 那是否癌症就放棄規劃?但還是缺癌症跟重大傷病 我的國泰好像還有一張防癌的功能 但聽說療程型 是否還是要補一次金比較100萬比較比較好我在想如果主約復校減少保額再加上附約BG手術險是不是比較好?還是附約就算了?只保實支實付呢?復效國泰主約減少保額500 繳完8年這張主約可以直接加保實支實付嗎?附約全心住院日額是否有復效的必要性?以下是有詢問保經的建議優點是舊時代保費便宜、不限227、住院、門診都有賠、急診留觀有賠。>因為附約是每年調漲,請問這張費率有比較便宜嗎?之前問過保險員說這張如果理賠白內障手術能賠3萬。住院現在的單人房越來越難排>>想問單人房難排跟買這張附約保單有什麼影響?在主約期滿期間,我可以底下直接加意外險(平安附約死殘這張)嗎?還有需要加意外實支嗎?但實支實付不是就可以有保障?難道意外的實支實付 買實支實付不理賠嗎?如果我主約減少保額還能在加實支實付嗎?因為工作主要搭公車跟內勤意外險比較不考慮。Q國泰實支跟三商比有什麼缺點嗎?Q請問我選的實支實付保單,是否有包含門診雜費像是開白內障的材料費大約2.6 ~9萬三商跟新光的實支實付都可以理賠嗎?Q重大傷病跟癌症哪個比較需要先保?爬完文看到以下建議是否比較建議保重大傷病不打折嗎?重大傷病險和癌症險都重要 癌症理賠重大傷病險>癌症一次給付原位癌癌症一次金也是打折理賠 >>不是保癌症險一次金100萬可以直接理賠嗎? 為什麼會打折重大傷病險除了原位癌外是直接理賠保額總結 以我的情況會比較建議保三商還是國泰加保較好呢 謝謝各位版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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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保險觀念
安聯失能險告知變更,職業等級6或拒保
大家好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台電外勤人員的職業等級在其他間保險公司都 是6或拒保等級因為去年投保的時候職業等級是2,已確定未來會換工作查了一下安聯的條款並沒有告知義務 我所投保的是 DR2A (200萬)、NDR1 (5萬)但我有印象職業等級好像會影響投保的額度(還是當初安達的才有限制?)我有查到安聯<舊>的失能險有告知義務的,條款如下因為圖片傳不上來<十一條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該被保險人部份附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因傷害致成殘廢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新的則沒有寫,還是我沒有看到嗎?畢竟職業就是這樣,未來意外險保費會超貴,所以想要盡力保留失能險的額度 主動告知保險公司變更職業或是額度降低我都可以接受 !!比較怕未來會不能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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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保險觀念
意外險不健康告知怎樣會不賠?
在投保意外險中,常常會有這個問題: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①高血壓症(指收縮壓超過140mm/Hg或舒張壓超過90mm/Hg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②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精神病、巴金森氏症③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④糖尿病⑤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⑥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在此假設有狹心症(我當作他是心臟不好)想請問意外險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因為沒有告知而不理賠呢?(像是因為心臟病發摔倒,這些本來就不賠的不算),還是都是賠完解約呢?以下所有的前提都是假設主力近因已經是因為意外(在此假設車禍)1.我假設舉一個極端的情況:今天我出車禍之後,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治療效果肯定會受狹心症影響)最後過世,這樣會賠嗎?2.假如是車禍之後,最後造成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這樣會賠嗎?(因為本來心臟就有一些問題)3.如果是健康告知不需要告知這些,像是駕駛人傷害險,這樣會賠嗎?還是會算是已在疾病呢?(主力近因已是意外事件)4.如果我是在10年前投保,然後五年前確診有狹心症,以上的1.2.情況會賠嗎?5.如果是我有告知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選擇加費承保的話會賠嗎?還是也是已在在疾病所以不賠 ?謝謝版上的專業人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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