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三商美邦人壽重大疾病及二三級殘廢豁免保費附約」相關文章
cr*****投保規劃
35歲保單健檢
各位大大您好小女已有一張家裡已繳清舊人壽&附約醫療險保單因為父母長期都讓南山的固定專員打理保險所以我和家人未有意識要檢視保單的部分該家族專員已經請他接棒的兒女專員有--幫我們配置了以下仔細看這比重應是要重新規劃但不確定要從何下手後面聽從專員建議已經加購>>終身醫療險(已年繳付4年)+兩張長照險(已年繳付1年)(其中一張長照是定期險 但專員說有效到95歲,等於終身)這樣折算等於保費$10萬/年😅 已快接近年收3成想重新分配為預算$25000/年以下小女有爬了一些文有看到建議加強意外險和癌症險一次金是否後面加購的都需要解約重新配置呢?提供已有保險給各位大大了解如果需要補充可以再提出[以下均為⛰️]*家人小時候購置*1️⃣康福二十年期繳費終身壽險-主約已繳清 /保額100萬2️⃣<以下附約 定期險自繳 一年大約保費$3000-$4000>癌症醫療終身保險  /保額100萬住院醫療保險 /保額36.5萬住院醫療保險 /保額18.25萬手術醫療保險 /保額4萬新人身意外險 /保額102.5萬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無全民保險/保額2萬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保額1019----目前應暫時不考慮變更---再來是31歲和35歲分別新增的終身醫療和長照險31歲新增 目前保費約$26000/年3️⃣全新醫療守護終身險-主約 /保額10004️⃣超醫靠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附約C型/保額54萬35新增 目前保費約$80000/年5️⃣溢路守護長照終身險20HLTC /保額24萬6️⃣輕鬆陪伴長期照護險30FLTC/ 保額36萬重新分配的內容除了調整掉不適配加強原本壽險/醫療附約不足外如果還可以加強其他想針對未來可能誘發的病症做醫療保險失智症/帕金森氏症(有家人有)因憂鬱導致失智潛在病症脊錐相關/容易下背傷牙齒(如果有的話)第一次發文,有不清楚之處再請指教,謝謝各位建議🙇--- 這邊補充體況資料 ---① 目前有沒有任何體況呢?小時候有過氣喘,11隨後無再次復發2024年9月有因職災下背拉傷 看過門診申請意外傷害過>目前已離職10月底有新冠確診過 ② 5年內有沒有任何慢性疾病?本身有過敏性鼻炎,但目前未就醫目前婦科有兩顆2公分子宮肌瘤(醫生說追蹤即可)但有家人近年開刀過兩次③ 最近2個月內有就醫紀錄嗎?承上,因為新光確診還有下背拉傷有急診和門診過;牙科健檢④ 有看過精神科有用過藥嗎?沒有⑤ BMI有在18.5-24的範圍內?BMI 19.6身高158 體重48-50公斤游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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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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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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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保單健檢
請教:我跟弟弟的保單有無需調整?
大家好,上篇貼文發問媽媽的保單,真的很感謝很感謝大家的建議,讓我初步有點方向🥺我跟弟弟因為過往工作太忙碌,保單由保險員建議下,保了我們人生第一份保單,其實都沒有認真了解內容,近日深感該人員的冷漠、幾乎不協助後續理賠,加上年紀漸大,想趁著還年輕時把保險用好,較無後顧之憂。先報告一下我們的情況:我23歲開始保,現年34歲,除了多年前開過一次痔瘡手術,體況都健康弟弟24歲保第一份、29歲保第二份,現年31歲,曾為軍職,所以24歲主約做殘廢照護,體況都健康有幾個問題:1.舊保單內有些附約似乎是到65歲為止,需要砍掉去加保年限較久的嗎?另外,「保不保證續約」重要嗎?什麼情況會不給續約?2.舊保單是否有需調整的地方?(例如保額不夠、加上什麼附約更好?)或者乾脆砍掉這份保單,保其他的?有推薦的組合嗎?3.有爬文一些資料,大都推薦🌍重大傷病、癌症一次金(組合:DCE、XDE、XHO、XCF、XCG),目前我跟弟弟保單是否欠缺這些?保額多少比較足夠?4.我和弟弟大機率不會結婚,所以有考慮長照,是否有做長照險的必要?或者適合單身者的規劃?真的很感謝大家🙏我至今仍然不太看懂保險條文,還在摸索中,所以一些很基本的常識都不了解,謝謝大家的建議🙏附上我跟弟弟的保單,紙本是弟弟的,截圖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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