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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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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保險觀念
意外險不健康告知怎樣會不賠?
在投保意外險中,常常會有這個問題: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①高血壓症(指收縮壓超過140mm/Hg或舒張壓超過90mm/Hg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②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精神病、巴金森氏症③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④糖尿病⑤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⑥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在此假設有狹心症(我當作他是心臟不好)想請問意外險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因為沒有告知而不理賠呢?(像是因為心臟病發摔倒,這些本來就不賠的不算),還是都是賠完解約呢?以下所有的前提都是假設主力近因已經是因為意外(在此假設車禍)1.我假設舉一個極端的情況:今天我出車禍之後,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治療效果肯定會受狹心症影響)最後過世,這樣會賠嗎?2.假如是車禍之後,最後造成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這樣會賠嗎?(因為本來心臟就有一些問題)3.如果是健康告知不需要告知這些,像是駕駛人傷害險,這樣會賠嗎?還是會算是已在疾病呢?(主力近因已是意外事件)4.如果我是在10年前投保,然後五年前確診有狹心症,以上的1.2.情況會賠嗎?5.如果是我有告知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選擇加費承保的話會賠嗎?還是也是已在在疾病所以不賠 ?謝謝版上的專業人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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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保單健檢
保單健檢 (公司團保搭配個人保險)
您好,我想詢問 公司團保 和 個人保險,似乎重疊性蠻高 (都有涵蓋到 意外、醫療和癌症)是否應該取消個人保險的部分,等到哪天有預計要離開現階段公司時,再加保個人保險?*我的個人保險:1. 主約 新光人壽 金安心卡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繳費年期 20 年),保險金額 40 萬2. 外加附約如圖: 總保費是一年 $37165 (主約 15080, 附約 22085)後來自己研究才知道這一份主約是綁約 20 年期+還本型(原先以為是一年一簽,原來只有附約的部分才是一年一簽...)而還本型似乎不是太好的選擇,因為保費相對高而保障卻可能沒這麼高。這份有點偏向人情保,加上自己原本也沒有買保險,所以在沒有足夠時間完全了解透徹的情況下簽約了...目前僅繳了第一年,有考慮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直接認賠解約 (因為也只繳了一年)第二種是 不解約,將主約額度降到10萬 (不知道能否在不解約的情況下 調整額度)另外想請問一個疑問點,主約額度是否會影響到附約的額度?例如主約的額度降低,可以選擇的附約額度也會要跟著降低嗎?亦或者主約和附約是分開來的,只要保低額度的主約,就可以選擇搭配保高額度的附約?*公司團保是全球人壽 (我是一般員工):薪水落在 5~6 萬元*主要是要詢問,是否能夠解約目前手上這張個人保險,僅留下公司團保就足夠公司團保目前看起來感覺蠻足夠的,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需要補足的保單建議?另外,如果未來一年有生育打算,會推薦保生育相關的保險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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